关于延续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4-0017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9-09 19:04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委对有效期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决定将《关于制定我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克发改字〔2018〕280号)(见附件)有效期延续1年。在文件继续施行期间,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制定我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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