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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 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14 11:38 阅读 1

克政办发〔2018〕61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10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控制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发酵升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自治区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依据《自治区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预防和处置发生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涉及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的各类群体性上访事件。预案中的“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群体因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问题聚集上访并达到预警人数,或聚众冲击、围堵接访点、自治州党政信访场所、相关部门单位,严重影响正常接访秩序或社会稳定的事件。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指挥原则。自治州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财政局金融办)统一指挥和协调。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有关处置工作。

1.3.2快速反应原则。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应在最短时间内投入处置工作,力争尽快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做好启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1.3.3依法处置原则:坚持畅通投诉渠道、热情文明接待与依法规范处置相结合。既要依照法律、政策解决金融消费者合理要求,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依法果断制止金融消费者过激行为,依法处置任何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1.3.4规范宣传原则。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并向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通报;严格按《保密法》和舆论宣传等规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维护金融和社会安全与稳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启动、终止本预案;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负责重大处置措施、答复口径和信息报送等重要事项的决策。

2.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领导小组为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相关事务,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相关人员尤其是联络员要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到位。

3预警及预警机制

3.1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协调公安、网信等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工作,控制群体性事件发生。

3.2互联网金融风险接访点要做好接访值班工作。

县(市)、各相关部门接访点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随时掌握人员聚集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公安、信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接访过程中,要善于发挥“口径”作用,争取得到客户理解,并使其形成必要的心理预期。提前准备防爆、照明、灭火等应急器材,并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对紧急情况下的劝解、报警、呼救(急救)、报告等具体任务明确到人,确保应急工作有条不紊。

3.3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监控。

充分运用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事件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对串联、煽动性信息加强管控,必要时应封堵或删除,对主要煽动者要落地查人。

3.4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实地调研、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对异动类、苗头类、行动性信息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慎重处理。

3.5卫生部门负责落实应急救护措施。

本着就近原则,确定定点急救站作为接访点的急救联络点。落实急救联络人员、急救车辆及相关急救措施,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急救联络站点要确保紧急情况下联络畅通、救护及时。接访点之外的其他地点,如发生同类事件且需急救的,比照接访点急救预案,按照就近原则做好各项急救工作。

3.6加强属地管理。

县(市)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相关人员的稳控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出行等管理,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等渠道开展思想教育,劝导其通过合法渠道到指定地点表达个人诉求,不闹访、不聚访、不拦访,不发生危害自身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力争将隐患稳控在当地、将矛盾解决在萌芽,做到“无越级上访”。在对当事人开展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点对点”疏导稳控,对其外出开会、看病、出差等正常出行,原则上应予放行,尽可能减少对其正常生活的影响。

4事件等级界定

4.1界定原则

主要依据群体性行为激烈程度、人员规模、对办公及公共秩序造成的冲击程度等情况,本预案把群体性上访事件分为四个等级。当事件等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相对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理。

4.2等级划分

4.2.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

一次参与人数300人以上(含300人)的;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4.2.2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300人以下的;出现以暴力等过激方式冲击接访点、自治州党政机关部门情形的。

4.2.3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200人以下的;出现以喊口号等过激方式围堵接访点、自治州党政机关部门情形的。

4.2.4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Ⅳ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且可能对接访点、自治州党政机关部门办公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一负责人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调度,按上访人员属地管理原则,涉及的县(市)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迅速控制事态蔓延。同时,报请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启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5.1.2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调度,按上访人员属地管理原则,涉及的县(市)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迅速控制事态蔓延。报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5.1.3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县(市)事发地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市)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迅速控制事态蔓延;自治州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蔓延。报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

5.1.4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Ⅳ级)发生后。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市)领导小组第一负责人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迅速控制事态蔓延。自治州领导小组派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指导处置工作,控制事态蔓延,及时将处置信息报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

5.2接访解释工作

5.2.1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熟悉情况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听取投诉人陈述,了解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做好稳定情绪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并立即将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5.2.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接访单位组织上访群体选出5人以下代表,到指定接访点接待室反映问题,尽可能疏散人群,规劝其他投诉人先行离去。

5.2.3接访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接访单位注意维持现场上访秩序,观察现场事态,并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并通知安保部门做好安保工作。

5.3现场处置

自治州发生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事件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县(市)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单位联络员第一时间通知到本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5.3.1维持秩序。第一,上访人员达到或超过预警人数(30人)时,相关机关接访点(大厅)要实行分批接访,防止接访点(大厅)人员过密(每批控制在30人以内),以便疏散;第二,公安机关配合接访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维持秩序,对已进入接访点(大厅)的上访人员,接访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稳定到访人员情绪;第三,接访大厅外的上访人员,以接访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为主维持秩序,公安机关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第四,上访人员出现自伤或伤人行为的,工作人员要理智做好工作,最大限度控制伤害,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禁止上访人员在接访点及其他相关现场拍照、摄像、录音,对挑事闹事、聚众闹访人员,公安机关可当即采取强制措施;第六,接访工作人员或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到的成员单位,要及时派人赶到现场开展劝说及处置工作。

5.3.2劝返和驱散。第一,接访点聚集人数达到预警人数(30人)或发生过激行为时,应由接访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为主,负责做好疏导工作。如发生过激行为,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制止;第二,在州接访点聚访人员超过100人时,按属地原则紧急疏散。各县(市)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通知相关负责人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按属地原则,1小时内带离现场,并将上访人员劝返当地;第三,在州接访点以外地点出现的聚集,原则上按照“一劝、二送、三驱散”的步骤处置。即:维持治安的干警劝其到指定地点表达诉求;不愿自行前往指定地点的,由现场指挥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安排专人专车送其前往;经劝说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强行驱散。

5.3.3急救。卫生部门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立即通知急救人员就近待命。发生需急救情形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中心统筹调度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确保1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

5.3.4网络管制和舆论引导。网信部门负责网上舆情把控,必要时控网断网,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危害信息落地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统一对外发布口径,领导小组审定后,应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宣传引导,抢占舆论先机,最大限度压缩谣言传播空间。

5.3.5交通管制。为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须对事件现场周边实施交通管制,分流社会车辆,打开通往现场的绿色通道,保证处置、增援、救护等特种车辆顺畅到达现场。同时,要防止不法分子、围观群众进入事件中心现场,尽可能控制事件危害程度。

5.3.6果断处置。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事件如被不法分子利用或因其他原因转化为严重刑事犯罪、暴力恐怖犯罪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事件,公安机关应启动相应预案,依法及时果断予以处置,尽快平息事态。

6信息报告

6.1基本原则

6.1.1及时性:获悉涉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信息的各县(市)、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6.1.2准确性: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6.1.3规范性:报告内容要规范。

6.2主要内容

6.2.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上访人数。

6.2.2群体上访人反映的问题。

6.2.3群体上访人行为情绪、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经以及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6.3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6.3.1报告程序

6.3.1.1发生本预案中相应级别事件后,接访点(大厅)或相关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信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自治州信访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3.1.2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6.3.1.3领导小组办公室得到领导小组负责人指示后,向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报告。

6.3.2时限要求

6.3.2.1发生超预警人数(3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县(市)接访点(大厅)或相关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基本情况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按领导小组负责人要求立即向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报告。

6.3.2.2发生预警人数以下普通上访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将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

7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及时报告。

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离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领导提交书面处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接待过程和结果、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对事态发展的预测等。

7.2跟踪督促和协调化解。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上访群体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相关责任单位、部门限期给予答复解决,各地要密切关注和做好上访群众思想工作,严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出现反复。

7.3评估与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总结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对本预案进行完善。

7.4责任追究和奖励表彰。

对在处置工作中未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处置不当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在处置互联网金融出险机构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附则

8.1各县(市)应比照此预案形成本地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疏散应急和依法处置工作。

8.2群体性上访事件,具体指:30人(含)以上可能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投诉事件;虽未达到30人,但涉及20人以上,且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如静坐、请愿集会、游行、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部位群体性事件,或虽涉及人员较少,但采取过激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个访或群访事件,比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8.3发生赴京、自治区越级上访情况的,按自治州有关规定办理。

8.4本预案由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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