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孜勒苏自治州发改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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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二级局、委内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企业: 现将《克孜勒苏自治州发改委安全生产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4日 克孜勒苏自治州发改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遏制、排除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委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委机关、委属企(事)业单位、系统内租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事故包括: (一)粮食仓库遭遇洪水袭击,造成粮食被淹事故; (二)自治州和毗邻地区发生对粮食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事故; (三)火灾事故; (四)粮堆倒塌,造成人员被埋事故; (五)在使用有毒化学杀虫药剂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六)机械、电器伤亡事故; (七)单位范围内机动车辆运行发生的事故; (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九)其他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州发改委主任王斌担任,州发改委党组成员、价监局局长郭庆,副县级调研员韩黎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韩黎莅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委机关有关科室,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应急救援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迅速、高效,有效的原则进行。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委属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将安全事故报送至自治州相应的救灾指挥部,由相应的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救援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在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内紧急调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公用场地,事故处理完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配合自治州相应救灾部门、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生产经营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及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八)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办事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负责各类事故的现场救援及应急处理工作。 (二)负责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三)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四)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五)负责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及时上报委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并立即开展抢救。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委领导,由主任或副主任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指挥部,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同时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自治州相应救灾指挥部,积极配合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灾等事宜。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如救援需要疏通交通等原因,拆除建筑、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事故单位人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同时立即报告自治州相应救灾指挥部组织救援。 (二)加强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三)搞好安全事故现场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的抢修和管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发生人员伤亡时,及时与卫生等相关部门联系,认真组织抢救。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成员单位应急救援方案的内容 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发生本预案所列安全事故的,都要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三)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四)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1)现场保护;(2)维持秩序;(3)处置险情;(4)抢救伤员;(5)疏散人员。 (五)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六)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七)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八)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调整处理方式。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不断增强职工预防事故的意识,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按规程操作的自我保护能力,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共创和谐平安单位。 (三)预案一旦启动,各成员单位和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对不坚守岗位,不服从指挥或玩忽职守者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