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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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及企业、群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应急预案》,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应急预案》的编制背景
答:2024年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设置发生了调整,部分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分工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树牢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自治州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应急预案》。
问:《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答: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问:《应急预案》编制过程
答: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根据州政府工作安排,科学谋划、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应急预案(送审稿)》,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于2025年3月5日印发实施。
问:《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答:本预案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自治州党委、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问:《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答:《应急预案》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对编制目的和依据做出说明,并对《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自治州应急组织指挥部是在州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设立,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同时,明确了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及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内容。
第三部分预防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了风险管控重点范围,明确了各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的工作职责,以及启动预警的分级、信息发布、响应及解除等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详细阐述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程序,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分级应对和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全过程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主要规范了事故善后处理、总结评估和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并对事故调查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过程所需的队伍、物资装备、技术支持、通信、交通、医疗卫生、气象、电力、资金等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第七部分预案管理。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提出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原则性要求。同时,对预案的修订、奖励与责任追究也作了进一步说明。
解读主体及解读责任人
解读主体: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第一解读人:曹纪武(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日常解读人:喻春城(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科负责人)
咨询电话:0908-423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