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2024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来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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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克政办发〔2024〕16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的制定背景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的相关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7.《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8.《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10.《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
1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15.《关于补充优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三、《预案》的目标
制定《预案》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健全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四、《预案》的研判过程
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实施及补充优化,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及相关工作流程已不符合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工作要求。克州生态环境局结合自治州工作实际对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补充修订,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印发《预案》。
五、《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预警与预报部分,对预警分级指标进行了调整,规范了预报、会商和预警分级、预警启动、预警发布、信息公开、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的工作流程;二是应急响应部分,增加应急响应措施总体要求内容。各级响应措施中,根据污染源种类,细化工业源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等响应措施;三是监督问责部分,增加了监督问责相关工作要求。
六、《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八个部分和三个附件,重点对组织指挥机构、预警分级标准、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报等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组织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职责、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及公众义务,明确预警信息由自治州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发布。
第三部分预报与预警。明确了预报、会商和预警分级、预警启动、预警发布、信息公开、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等具体工作内容。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程序。
第五部分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明确了各县(市)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开展信息报送、总结评估、信息发布等内容。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人力资源保障、组织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制度保障、预报能力保障及信息联络保障等内容。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经费保障和通信保障,确保信息指令畅通、措施有效落实。
第七部分监督问责。从严格责任追究和严格环境执法方面提出监督问责要求。
第八部分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编制、宣传、演练、备案、修订、解释及《预案》的实施时间。
第九部分附件。明确预警启动及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流程图及预警信息报送表。
七、重污染天气分类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AQI日均值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
红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
八、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包括儿童、老年人及其它特殊人群应减少或禁止户外活动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等方面。
倡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等方面。
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等方面。
解读主体及解读责任人
解读主体: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第一解读人:李东罡(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董雪明(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负责人)
咨询电话:0908-42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