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 | 克州消防救援支队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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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与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屡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际管理中存在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无法有效应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为此,克州结合实际制订《管理办法》,明确各方责任及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和标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适用于克州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停放、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活动。
问:《管理办法》的研判过程是什么?
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克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编制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以克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先后多次向县(市)政府及克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广泛征求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后报自治州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核,经克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共25条,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措施。《管理办法》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编制起草的意义及法律依据,第二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三部分阐述了违反《管理办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的规定。
问:《管理办法》对各级政府明确了哪些职责?
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和数据互通共享机制,保障经费,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问:《管理办法》对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明确了哪些职责?
答:应当制定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防火公约,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问:《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设置有哪些要求?
答:火车站、车站、医院、商场、农贸市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问: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还应注意什么?
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燃气管道附近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楼入户”。
公民个人应选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违规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
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
政策解读主体及责任人
政策解读主体:克州消防救援支队
第一责任人:赵宝龙(克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日常解读人:雷云杰(克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干部)
咨询电话:0908-422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