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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来源 克州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4-22 16:37 阅读 1

近日,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克政办发〔2024〕5号)(以下简称《行政立法工作计划》),自4月12日正式施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立法工作计划相关内容,现对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出台背景

行政立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利于合理利用立法资源、保证立法质量,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稳定性和有序性。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努力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结合克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台《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二、《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政府令第213号)

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立法条例》

三、《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研判过程

克州司法局于2023年12月启动了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一是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将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汇总,进行筛查。经克州司法局研究讨论,商请克州人大常委会后,根据《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克人办〔2024〕1号),拟定了《行政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二是积极开展评估论证。组织召开了部门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了项目审核与专题研究,加强立法前评估。与克州人大常委会进行衔接,确保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及预备项目与克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保持一致。三是对《行政立法工作计划》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论证通过后提交克州人民政府,经克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4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行政立法工作计划》主要内容

(一)提请克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

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此项目由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起草,现已形成草案,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克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克州人大常委会计划2024年4月进行审议。

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条例(草案)》

此项目由克州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起草,现已形成草案,计划于2024年5月报送克州人民政府讨论。克州人大常委会计划2024年6月进行审议。

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此项目由克州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起草,现已形成草案初稿,计划于2024年7月报送克州人民政府讨论。克州人大常委会计划2024年8月进行审议。

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食品小作坊管理条例(草案)》

此项目由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起草,现已形成草案初稿,计划于2024年7月报送克州人民政府讨论。克州人大常委会计划2024年8月进行审议。

(二)调研预备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村庄规划条例(草案)》

此调研预备项目是面向各单位、社会公众公开、广泛征求意见,从立法建议项目中认真筛选确定的项目。目的是为了加强克州村庄规划管理,整合和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和资源配置,促进克州村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该项目由克州自然资源局落实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计划于2024年8月将调研报告及草案提交克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此调研预备项目是面向各单位、社会公众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从立法建议项目中认真筛选确定的项目。目的是为了加强克州生活垃圾管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项目由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计划于2024年8月将调研报告及草案提交克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康苏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草案)》

此调研预备项目是面向各单位、社会公众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从立法建议项目中认真筛选确定的项目。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康苏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该项目由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克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落实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计划于2024年8月将调研报告及草案提交克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四、《行政立法工作计划》保障措施

(一)增强大局意识,围绕中心、重点立法

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筹划,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认真贯彻落实克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重点领域来开展立法,力求用法规制度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锚定目标任务,把握重点领域

立足于克州实际,针对餐饮服务环境保护、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绿色矿山、食品小作坊管理等重点领域,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突出立法重点,注重各方面制度的协调发展,努力使制定的法规更符合克州深化改革的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

(三)增强民本意识,做到立法为民

起草单位要坚持民主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进一步健全民主立法的机制和平台,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立法共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从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遵守立法程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起草单位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高度重视立法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进度,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着力提高克州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政策解读主体及责任人

(一)政策解读主体:

克州司法局

(二)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克伊木·阿不都热衣木(克州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张俪(克州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908-42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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