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081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16:21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13:40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24〕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有关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政府令第213号)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立法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第二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推进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安排
2024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拟提请审议立法项目4件,立法调研预备项目3件。具体如下:
(一)拟提请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
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条例(草案)》
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食品小作坊管理条例(草案)》
(二)调研预备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村庄规划条例(草案)》
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康苏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草案)》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立法组织保障
法规项目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强化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工作,组建起草工作小组,压实主体责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提请审议项目、调研预备项目,法规草案起草责任单位要将其纳入年度责任目标,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在法规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法规项目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自治州党委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州实际,着力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立法技术规范。自治州司法局要及时跟踪立法工作计划的推进和落实,积极指导法规项目责任单位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严把合法性审查关,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三)贯彻人民民主理念
在立法工作中,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和自治州司法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到地方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倾听民声、汇聚民意、凝聚民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制定出台的每一件地方性法规都体现民智、顺乎民意,切实增强全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强化联系沟通协调
法规项目责任单位要把握工作进度,加强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内容,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在报送材料时一并说明对相关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研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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