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 克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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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克政办规〔2023〕3号)已于2023年12月25日印发。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中央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等社会科学领域重要文件,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对社科评奖工作提出了规范和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治疆方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文化润疆,推动社科研究和人才培养,繁荣发展克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结合克州实际,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
制定出台《办法》,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治疆方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文化润疆,推动社科研究和人才培养,繁荣发展克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克州党委、政府对繁荣发展克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高度重视,必将激励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对克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探索、思考和研究,努力推出成果,推出精品,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建言、服务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2023年8月,克州社科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
2.征求意见。9月7日-10月7日在克州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10月9日提交州社科联一届五次常委会研究讨论,会议一致同意并通过实施《办法》,各常委对《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会后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并向县(市)及州直相关单位进一步征求了意见建议。10月26日对《办法》进行公示。
3.合法性审查。11月14日,11月17日,克州司法局分别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
4.克州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12月6日,克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5日,以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加大成果推广,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建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介机制,激励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对克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努力提升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和转化率,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良好服务和智力支持。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19条。起草过程中参照内地有关地级市、县及西藏、新疆部分地、州、市《办法》的制定,综合新时代克州工作要求撰写成稿。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方向。《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新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新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注重体现继承性、民族性,体现原创性、时代性,体现系统性、专业性,推动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更好服务克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评审标准。《办法》评审标准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严把意识形态关。对申报作品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同时,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和社科普及类成果的获奖标准。
(三)明确评审原则。《办法》评审原则主要体现在“五个坚持”上,即坚持质量第一、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坚持科学、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各学科、各研究方向;坚持鼓励创新;坚持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作者、青年作者和基层人员的成果优先入选。
(四)明确奖项结构设置和经费需求来源。《办法》根据自治区奖项设置和我州实际,对奖项数量、结构、年限、经费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必要时可设荣誉奖和特别奖;评奖活动所需奖励经费、专家评审费及工作经费列入克州年度财政预算,每2年评选1次。
(五)规范评审程序。《办法》规定:克州人民政府授权克州社科联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克州社科联设立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建立社科专家库,聘请具有代表性的州内外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克州社科奖评审委员会。社科奖评选按照初评、复审和终评程序进行,初评、复评由评委会批准组建的专家评审组负责,终评由评委会负责。同时,还授权克州社科联制定具体评审实施细则,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
(六)强化法律责任。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有效,《办法》明确了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和异议受理制度,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依法认定属于剽窃、剥夺他人研究成果,骗取社科奖的,撤销获得奖励,对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予以通报并依规处分。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克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解读人:罗锦勋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08-423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