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行政处罚告知书
索 引 号 | KZ043-2018-00001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 | 发布日期 | 2017-11-14 13:02 |
名 称 | |||
文 号 | 克调罚告字〔2017〕1号 | ||
来 源 | 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 |
阿图什市XX有限公司:
2017年9月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向你单位通知报送固定资产投资专业调查表,要求你单位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经多次催报,你单位未再规定日期内及时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对数据报送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已构成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三院)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综合科 瓦力·哈斯木
联系电话:0908-4237273
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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