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试行)
索 引 号 | KZ043-2019-000016 | 主题分类 | 保密工作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国家统计局 调查队 政务信息 审查制度 试行 | 成文日期 | 2020-01-06 00: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12:41 |
发文单位 | 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 | 发布机构 | 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 |
(一)为深入推进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合适,特制定本制度。
(二)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并上报自治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本单位保密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
(四)政务信息公开应重点审核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2、政务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五)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无法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自治州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通过克州保密局、监察局等单位审查确定。
(六)违反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
2019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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