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5-0009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16:12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16:24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关于印发《克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已印发实施,现对文件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有助于绿色低碳发展。推行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明确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将建设节约型机关和公务出行相结合,采取绿色、环保、节能的公务出行方式,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部署,有效发挥党政机关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保障创新,提升绿色公务交通服务保障能力。
(二)有助于降低财政支出。积极探索公务出行“实物保障+社会化保障”,推行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是响应党委、政府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的实施,能够减少公务用车数量,降低购置、运营和维护方面的经费开支,促进了节约型机关的建设。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总编数的51%,按照“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空编为1个的,年度累计租赁时间不得超过50天/次(天和次同等累计);空编为2个的,年度累计租赁时间不得超过100天/次(天和次同等累计);空编在3个及以上的,年度累计租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0天/次(天和次同等累计)”的工作要求,以社会化保障的方式提供出行服务,通过对州直各部门单位推行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运行成本测算,州直部门单位预计年节约61.57万元,公务出行支出较推行社会化保障前明显降低。
(三)有助于提升出行安全。当前,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老旧化严重,州本级一般公务用车中使用年限15年(含)以上共有117辆,占比达33.52%,严重影响了公务出行的安全性。推行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明确租赁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的车辆,有效破解了公务用车老旧化问题,提升了公务出行的安全性。
(四)有助于拓宽公务保障渠道。根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设置和城市交通状况,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社会化保障服务,由机关自办出行转变成社会化保障模式,改变了党政机关传统思维习惯和出行方式,通过长期租赁、短期租赁等模式,多元化保障公务出行,为公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更多出行选择,提高了公务活动的保障效率。
(五)有助于培育租赁市场。目前,全州共有10余家汽车租赁公司,主要分布在阿图什市城区范围,县(市)无运营汽车租赁公司,且汽车租赁公司主要以小型为主,承载体量小、市场难成规模。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的推行,有利于培育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激发租赁市场活力,增加财政税收;新能源汽车租赁市场的开拓,吸引社会资本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投资,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充电线网的建设,为全社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环境。
(六)有助于奠定公车改革基础。四川省、云南省文山州等省(市)在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先后推行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模式,多元化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已取得优异成绩。2023年以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先后2次围绕“实物保障+社会化保障”“实物保障+交通补贴”等模式进行调研测算,旨在减少公车实物保障,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效能,为公车改革提供支撑。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立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充分参考借鉴国内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推行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有效破解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等问题,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制定依据
为规范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行为,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克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三、起草目的
《办法(试行)》旨在通过推行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公车运行成本,切实缓解车辆老旧化、可用运力不足的问题。围绕“实物保障+社会化保障”,推行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转变传统交通自办模式,多元化、灵活保障公务活动,提升公务出行保障能力。
四、起草过程
(一)起草情况
坚持由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公务用车管理科人员具体草拟,借鉴学习《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云南丽江市、云南文山州等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先进经验,并结合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实际,积极与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对接联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运行经费测算,草拟形成《克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结合《办法(试行)》起草实际,于2024年7月18日,形成《关于征求<克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建议稿)>意见建议的函》(克机关字〔2024〕30号),广泛征求各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州直各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经统计,共发放征求意见稿117份,收回回复意见38份,均按要求进行修改。
(三)文件报批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经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第18次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关于印发<克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克机关字〔2024〕57号)提请州人民政府审批。2024年12月16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办法(试行)》转克州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根据州司法局《关于对<克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合法性审核意见》(克司规审字〔2024〕14号),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办法(试行)》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于2024年12月23日,通过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12月24日,州司法局《关于对<克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合法性审核意见》(克司规审字〔2024〕15号),顺利通过合法性审核。2024年12月26日,报请第十五届州人民政府第39次会议通过后,提交自治州十一届党委第12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
《克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共分9章36条内容。
(一)社会化保障方式及要求
推行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主要分为长期租赁、短期租赁2种模式,充分体现了厉行节约、规范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要求。
长期租赁:根据《关于开展地(州、市)公务出行保障基础数据专项调研的函》(新管发电〔2024〕2号)关于“一般公务用车原则上按照现有数的51%保留”的工作要求,州直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数量(含租赁车辆)不足一般公务用车总编制数的51%时,可通过长期租赁公务用车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长期租赁新能源汽车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短期租赁:州直单位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紧急公务;承接国家、自治区和州大型活动,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等工作;赴县(市)开展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任务,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公务出行需求时,可通过短期租赁车辆保障任务需要。结合州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实际,明确短期租赁原则上单次租赁时间在30天以内,一般按天或次计算,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空编为1个的,年度累计租赁时间不得超过50天/次(天和次同等累计);空编为2个的,年度累计租赁时间不得超过100天/次(天和次同等累计);空编在3个及以上的,年度累计租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0天/次(天和次同等累计)。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满编时,不得再短期租赁车辆。
(二)社会化保障车辆配备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化保障车辆优先选择国产新能源汽车,租赁新能源轿车的,车价控制在18万元以内;租赁新能源SUV车型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的,车价控制在25万元以内。
(三)采购服务
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的选择由自治州机关事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并对社会化保障车辆租赁价格提出明确要求,长期和短期租赁不包含驾驶服务费用、过路过桥费。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价格按中标入围企业价格执行,同类车(轿车、越野车<含SUV车型〉、商务车、中大型客车)不得高于中标入围企业价格,全面压低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支出。
同时,鼓励州直单位选择年租金较低的车辆,明确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租赁最高限价。
(四)驾驶人员管理
对驾驶人员选派、规范管理、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同时根据《克州编制外聘用人员有序分流安置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为有效破解司勤力量保障不足的问题,畅通购买短期驾驶服务的渠道。
(五)社会化保障经费管理
明确州直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经费支出,统筹单位自有资金,合理安排租赁车辆和购买驾驶员服务相关费用支出。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新财综〔2020〕18号)对应科目编制预算。同时,考虑“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对应支出科目。
(六)管理监督
管理监督中对审计公示、禁止事项以及主管部门、州直单位和服务企业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为推行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工作保驾护航。
六、政策解读主体及责任人
政策解读主体: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一责任人:张继明(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乔思铭(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
联系电话:0908-4227800
在线咨询渠道平台:无
线下咨询窗口: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2院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资产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