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接管州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4-0005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18:10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18:15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23〕27号)、《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克党室字〔2024〕29号)文件精神,经与克州财政局商议,自治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物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自2024年9月1日起由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接管,资产管理科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同时,为确保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我单位预计在9月初开展全州范围性的“新疆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操作培训,请各单位于9月5日前开通机关事务专线。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0908-4231905
克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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