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7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20:54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20:44 |
文 号 | 克机关字〔2024〕1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发布机构 | 克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各县(市)机关事务部门、州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自治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处置、运行耗费等情况,推动公务用车管理高质量发展,加快2023年度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编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新管发〔2024〕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做好2023年度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
县(市)机关事务部门负责做好县(市)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公务用车数据的统计培训及报送工作,州直部门单位安排专人携带笔记本电脑前往州移动公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公车统计培训及填报工作,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报送克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科。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908-4227800,0908-4222595(传真)
克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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