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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州2021年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19-2021-000010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名        称 关于印发《克州2021年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06 00:00 发布日期 2021-06-07 19:56
文        号 克节能办发〔2021〕4号 有  效  性 失效
发文单位 克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机构 克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州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弘扬简素为美、绿色低碳生活生产方式和节俭效能的机关文化。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截至2022年,全州7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需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目标2020年30%、2021年20%、2022年20%。克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克州2021年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尽快开展创建活动。


自治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克州2021年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新管发〔2020〕1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2021年,全州2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创建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推进。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目标考核、绩效评价,在理念、政策、教育、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创建推进机制。

(二)广泛参与。坚持整体推进、全员参与,引导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创建行动,整体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三)突出重点。坚持聚焦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逐步推进以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支撑,集中统一管理为方向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按步骤、有计划的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四)分类施策。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根据创建行动方案,结合全实际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创建对象

全州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创建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职责分工

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全州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具体组织、指导和推动自治州本级单位的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行动方案;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具体组织、指导和推动本县(市)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落实主体责任,详细制定创建行动方案,做好工作动员部署,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争创节约型机关。各县(市)机关事务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宣传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全员创建、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创建推进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推广高效照明,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

(三)规范财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培训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落实公务接待用车、用餐、住宿的规定和标准,提倡节俭高效。

(四)加强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和办公用房建设、维修节能改造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五)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六)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创建程序及时间安排

全州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全员创建,2020-2022年分三年时间全7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按照30%、20%、20%的比例,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任务。2021申报工作延长至6月20日前完成创建单位申报工作,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年度创建工作任务。

(一)自评。按照《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附件4,以下称《标准》),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发改、财政部门要提前谋划,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础较好、实施方案编制合理、在本县(市)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单位列为2021年创建单位自治州州本级创建单位的申报和初选工作,由自治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各县(市)及州直创建单位要对本单位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自评,通过各项节能措施的实施,自评分须达到90分(含)以上。

(二)申报。根据自治自治州创建工作要求,各县(市)于2021年620日前将县(市)本级公共机构确定的2021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名单和《2021年度自治州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附件2)(单位盖章PDF电子版)报送克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科备案。2021年自治州本级确定的公共机构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附件1)务必于2021618日前将《节约型机关创建负责人及联络员登记表》(附件3)和《2021年度自治州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附件2)(单位盖章PDF电子版纸质版一并送克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科。

(三)验收。各县(市)机关管理局督促指导创建单位按照《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积极做好创建工作,定期开展创建工作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并组织相关单位对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每年10月前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自治州发改、财政等部门对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进行抽验;自治州本级创建单位评价验收由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每年11月底前,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自治区发改、财政等部门自治州本级、各县(市)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抽。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党政机关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创建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评价。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逐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行构建管理节能、行为节能、技术节能”三位一体相结合的创建模式以制度为基础推进创建单位节能工作规范建设以技改为支撑提升创建单位节能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指标,且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及以上等级;其他党政机关必须完成上一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人均能源消耗、人均水资源消耗强度指标。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节约型机关创建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战略部署,是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支持,推动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纳入县(市)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政府绩效考核及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内容,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稳步推进。

(二)扎实有效推进。进一步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摸清单位底数,明确时间节点,对创建工作开展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部门联动。县(市)发改、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本级及下级节约型机关创建的监督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创建工作进度。

(四)抓好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节俭文化、绿色文化,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提炼,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组织节能宣传周、节能宣传月专题宣传活动和以节约能源资源为主题的科普活动,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牢节约意识,养成节约习惯,掌握节能环保技能,让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办公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全面形成。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推动创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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