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210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7-08 11:01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10:55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23〕2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3〕3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管控、分类治理为重点任务,大力实施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风险管控,全面提升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大幅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基本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渐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完成国家重点管控物质和优先控制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基本摸清全州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的主要种类和用量;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筛选和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全面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由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税务局、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邮政管理局等多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自治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监测、风险管控等制度,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税务局、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制度。(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开展调查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摸查环境风险状况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治州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识别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化学物质主要的环境排放源,建立排放源管理清单,动态更新(一年一次)。2023年底前,按照国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要求,完成首轮自治州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以及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落实国家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要求,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对重点行业企业、典型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及周边环境等,开展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自治州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统一规划设置自治州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点位,逐步实现自治州重点区域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全覆盖。(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工作要求。以自治州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以及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为重点,持续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完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控措施。发布自治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自治州高环境风险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制定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适时制定修订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发布克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动态清单及“一品一策”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商务局、卫健委、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强化源头管控
7.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加强新化学物质现场执法环境监督,依法加强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加工、进口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范围,加大对新化学物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等参与,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严格执法监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类别的依法依规淘汰。强化项目准入管理,对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项目严格项目核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强化日常环境监管。(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过程管控,实现新污染物减排
9.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和完善绿色制造标准。将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逐年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零售药店须做好处方存留备查工作,对以各种形式规避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能力建设,改善医疗机构基础环境,加大执业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规范兽药使用,防止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促进源头减量。到2025年底,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自治州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技术指导,规范农药环境风险信息报送工作。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开展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示范推广工作。持续推动农药减量控害,因地制宜推广抗病品种、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药减量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国家禁用塑料微珠的要求,逐步将环境污染排放量大和风险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禁塑名录。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防止环境中的微塑料污染。到“十四五”末,全州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田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深化末端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13.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将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载入排污许可。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我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施重点监管。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落实国家农药包装材质、规格、清洗、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系列标准,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到2025年,力争全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围绕新污染物减排,选取石化、印染、原料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工程试点示范,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推进区域协同减排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在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固体废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等领域研发推广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污染物减排技术。(自治州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6.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充实力量、改善条件、配齐装备、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开展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自治州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人才支撑能力。(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新污染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成果转化。(自治州科技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工作方案的落实主体,要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于2023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县(市)新污染物治理责任分解方案。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由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监管执法
督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各级财政应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基础上,多渠道筹措和统筹相关资金,形成长效的新污染物治理资金保障机制。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公众号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报纸杂志等手段,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知识科普宣传教育,营造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把新污染物治理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