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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1262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4-07 17:38 发布日期 2023-04-14 16:01
文        号 克政办发〔2023〕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分解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认真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放管服”改革对推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极端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始终把“放管服”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谋划,确保“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切实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扎实推进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按要求及时限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做到放掉该放的、管好该管的,切实履行好政府服务职能,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三要严格督促指导,强化跟踪问效。自治州已将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评价体系考核,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解,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至自治州“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综合组(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自治州“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督查组(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加强跟踪督办各县(市)、各部门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对因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措施不力等致使改革工作滞后或逾期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7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一)壮大市场主体。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

具体措施:

1.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帮办代办登记注册、便捷的年度报告、知识产权、食品和餐饮行业事前指导等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变更后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号、成立日期等登记事项保持不变,相关行政许可延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个转企”转型分类培育,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守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重点项目。加快推进纳入自治州“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运用“放管服”改革的办法,打通堵点卡点,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压实各级政府和相关业主单位的责任。

具体措施:

4.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对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审批实行即接即办,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项目融资。依法盘活用好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

具体措施:

6.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新增信贷额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州财政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融资信贷成本。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政策,金融机构对此要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具体措施:

7.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资。(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牵头,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消费领域。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消费的举措,进一步繁荣消费市场,激发市场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

具体措施:

8.抓好商业步行街、购销娱一体的综合商业体商业区建设,推进特色美食街建设,发展夜间经济和“跳蚤市场”等新业态经济,努力打造市场繁荣、特色鲜明、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的特色商业街。(自治州商务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加快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尽快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自治州商务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畅通进口出口。继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通关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口岸集疏运水平,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口岸管委会牵头,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0.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推广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经验。(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负责)

11.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等多式联运改革,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内资外资同等待遇。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惠企、政府采购等政策,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增强外资在我区长期发展的信心。

具体措施:

12.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更好服务外资企业,完善问题诉求收集整理、分类上报、跟踪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自治州商务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八)规范高效行使行政权力。继续行简政之道,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州、县(市)要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标准、无差别办理。

具体措施:

14.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编制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公正监管。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管出公平、管出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具体措施:

15.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措施:

16.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推动制定自治州行政裁量权基准,指导督促各县(市)尽快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自治州司法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抓紧清理调整一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自治州司法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构建公平规范的市场规则。按照构建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具体措施:

18.认真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行非禁即入,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和审查标准,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开展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工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常办事项由多环节办理变为集中办理,扩大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

具体措施:

20.实现企业开办、企业简易注销、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依托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系统,对照发布的事项清单全量梳理政务数据目录,并进行编制、注册,保障政务数据目录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州直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应用数据实际,对库表、文件、接口等信息资源进行申请、调用,促进更多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各单位推进全州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及电子印章备案工作。配合自治区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高效便民服务。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

具体措施:

23.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自治州公安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快开展“互联网 考试服务”,实行考试信息主动推送,进一步提升考试成绩查询和证书申领便利度。(自治州教育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广营商环境创新经验。推广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州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具体措施:

25.密切跟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举措,推动全州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保障民生。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继续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该扩围的扩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政策,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具体措施:

26.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群众在哪里遇到急难就由哪里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自治州民政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享尽享。(自治州人社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十六)助企纾困。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简化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各级政府包括财政供养单位都要真正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集中更多资金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支出、保工资发放。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具体措施:

28.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自治州人社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州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稳就业。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上继续当好“主角”。对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要做好政策衔接和不断线就业服务,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落实稳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输出就业相结合,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多渠道推进农村劳动力务工增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等作用。同时,坚决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具体措施:

30.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继续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提高服务成效,尽最大限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自治州教育局牵头,自治州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保障生产和供应。保障好粮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围绕保饮水保秋粮继续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把农资补贴迅速发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进一步保护种粮积极性。稳定牛羊猪产能,防范牛羊猪生产和牛羊猪肉价格出现大的波动。

具体措施:

31.发挥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作用,加大对旱区的抗旱资金、物资装备支持力度,督促旱区加快蓄引提调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加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及时发布干旱预警。(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自治州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促进牛羊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提升畜产品生产能力。加强政府储备调节,切实做好牛羊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确保能源安全。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保供责任,确保重点地区、民生和工业正常用电。在确保全区电力安全供应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支持西电东输电力调度。国有发电企业担起责任,应开尽开、稳发满发。

具体措施:

33.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矿核增产能相关手续办理,推动已核准煤炭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督促煤炭企业加快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带头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畅通“主动脉”和“微循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全行业、全链条稳产达产,稳定市场预期。

具体措施:

34.指导各地保障物流畅通,保障煤炭、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公路运输。(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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