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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281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17 19:07 发布日期 2022-09-26 18:44
文        号 克政办发〔2022〕2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现将《自治州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围绕自治州党委“三大布局”“四大产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将承担的工作任务纳入本县(市)、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建立各工作闭环机制,做到科学精准、有效落实,确保三季稳、力争全年红。

二要科学谋划,密切配合。要在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五个方面重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谋划2023年重点工作,提前开展研究和部署,切实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抓总的作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加强与配合单位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牵头单位沟通衔接、密切配合,主动抓好政策落地工作。各县(市)要切实承担属地主体责任,加强与自治州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积极谋划推进本县(市)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对推进和落实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三要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坚持把领导干部过“苦日子”、政府过“紧日子”、老百姓过“好日子”作为工作要求,对所承担的任务逐项、逐条分解细化,列出倒排时间表和任务推进计划,切实做到有措施、有目标、有责任人,逐项压实责任,持续加强上下联动、横向衔接,提高推动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53号)精神,立足“两个统筹”,坚持“解放思想、开阔眼界、科学谋划、精准落地、务求实效”工作原则,聚焦自治州党委“三大布局”“四大产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落细稳经济各项政策措施,坚决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确保全年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围绕“两个统筹”聚焦发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九不准”有关规定和全疆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依法科学精准高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落实好与喀什、阿克苏地区疫情防控沟通协调机制,全面促进人流、物流安全有序畅通,切实将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压紧压实属地和行业部门及企业责任,指导企业细化防控措施、补齐短板漏洞,协调解决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保障企业生产要素需求及采购、销售渠道通畅,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和人口规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做好阿图什市、乌恰县方舱医院、亚(准)定点医院及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等项目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项目立即开工建设。阿克陶县、阿合奇县要做好2023年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进一步增强新冠肺炎或其他传染病的防治能力。

牵头单位:自治州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精准落实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推动国务院六个方面33项、自治区九个方面46项和自治州十个方面50项具体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细化涉及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扩大投资、促进消费、对外贸易、口岸经济、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改善民生、疫情防控等各项措施,按月督促检查、分析研究,压实各级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科学精准落实,切实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巩固上半年经济发展良好态势,确保三季稳、力争全年红。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各责任单位

(三)精准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自治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在复工复市、降低成本、减免租金、减免税收、政府采购、社保缓缴、失业补助、贷款支持、融资支持、账款清欠、旅游复苏、为企服务等15项政策措施方面,实行督办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推进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各责任单位

(四)精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细化安全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常态化调度监督、隐患排查,坚决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完善公共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救治机制,强化应急演练,持续提升地震、大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有关单位

二、围绕“三大布局”聚焦发力,打造高水平重大发展平台

(一)以“资源为本”,推动优势资源整合利用。编制印发《自治州资源领域“起底清仓”实施方案》,进一步摸清优势资源底数、家数,围绕矿产资源“圈而不探”“探而不采”及水资源、林草资源、风光资源、旅游资源、数据资源等闲置资源提出处置和整合意见,盘活各类资源存量,深入挖掘资源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牵头单位: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水利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相关单位

(二)以“园区为用”,推动重大发展平台建设。

1.加快园区创新发展,于9月底前完成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目标功能定位、产业发展路径,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采取“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完成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供暖设施、道路附属设施等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

2.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制定印发《自治州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及配套产业链图谱、优惠政策目录、考核激励机制等子项机制相关文件,整合全州各方力量,加强培训指导,采取产业链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平台招商、驻点招商、援疆招商等方式,做好秋季招商专项行动,完成2022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30%以上的目标任务。以此为基础,利用后几个月时间全力以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实现2023年招商引资达到1000亿元的规模。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有关单位

(三)以“口岸为要”,扎实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

1.落实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制度,健全外商企业投诉机制,精准对接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做好外资企业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资金、自治州特色优势产业风险补偿资金,加大对“白名单”外贸企业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加大信贷投放等手段,全力稳住外贸企业接单信心。2022年底前,培育外贸市场主体企业10家以上,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0%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财政局、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人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

2.组织州内企业积极参加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新疆出口商品展销会等重大展会,着力做好投资环境宣介、投资促进、项目洽谈等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3.开展“口岸保通保畅专项行动”自查自清工作,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有效降低通关成本。制定《伊尔克什坦口岸吐尔尕特口岸防疫通关市场化运营工作方案》,积极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强化口岸货物通关管理。稳健畅通运行“中吉乌”公铁联运国际货运班列,确保2022年公铁联运车辆通关“应通尽通”。

牵头单位: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乌恰县人民政府,自治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三、围绕“四大产业”聚焦发力,做大做长产业链供应链

(一)以“新能源”为引领,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1.扎实推动新能源发展,加快推进2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100万千瓦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和配套升压站、送出电网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持续加大乌恰、阿克陶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度,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力争2023年上半年阿克陶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工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国网克州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2.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阿克陶县霍峡尔煤矿总体规划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1〕24号),扎实做好霍峡尔煤矿前期各项工作,加大口岸进口吉尔吉斯斯坦煤炭相关协调工作力度,落实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任务。加快推进民生取暖块煤合同签订和采购、运输、存储等工作,确保今冬明春民生用煤价稳量足。持续加大阿克莫木气田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进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建设,全年实现天然气产量5亿立方米以上,不断扩大油气产量规模。压实城燃企业5%储气能力主体责任,督促中石油、中石化等销售企业加大在州成品油储备,着力强化能源供应保障。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商务局、住建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国网克州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3.推动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阿图什市哈拉峻乡35千伏输变电工程、阿克陶县盖孜35千伏输变电工程、乌恰县口岸35千伏输变电工程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项目建设,确保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保供安全稳定。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克州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二)以“新材料”为核心,推动金属采选冶发展。

1.围绕已发现锰、钒、钛、铅、锌、铜、金、铁等69种矿产,积极引进中字头、国字号等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勘探开发、投资、并购、参股、工程承包等方式参与能源资源合作,为延伸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等相关单位

2.加快推进产业专班负责的润华纺织、阿合奇药用大蒜产业示范区等69个项目建设,推动紫金锌业联合开采、紫金矿业萨瓦亚尔顿金矿整合开发、广汇锰业一期3万吨电解锰及硅锰合金、汇祥永金萨热克铜矿南矿带开发项目、普昌—钒钛磁铁矿综合开发利用、光伏制氢一体化等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形成一批新的产业增长点。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等单位

3.推进国企改革和培育发展壮大,通过资本的合理流动和要素配置,积极参与优势资源投资和生产基地建设,延伸与区内外央企、国企投资合作,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科技局等相关单位

4.加强运行监测和调度,充分发挥州级领导干部包联重点企业、驻厂联络员、问题困难“直通车”的作用,紧盯紫金有色、科邦锰业等18家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采取“一链一策、一企一策”跟踪问效,对资金缺口较大而暂时困难企业,及时与银行机构牵线搭桥,最大限度解决企业资金诉求和困难。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人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

5.做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开展点对点服务,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提高认定成功率,实现年内认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1家、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企业5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6家。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

(三)以“新加工”为抓手,推动进出口产业发展。

1.年底前编制完成自治州口岸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口岸功能定位和分工,谋划布局进出口产业,扎实有效推动粮食、肉类等指定口岸申报和监管场所建设。积极引进一批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家具建材、轻工机械、日用百货、皮革制品、民族服饰等为主的“加工型”“外向型”“贸易型”加工企业,在口岸生产、制造、外销,推动周边国家粮食、蜂蜜、肉类、棉纱、矿产等从克州进口—加工—出口。

牵头单位: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乌恰县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等相关单位

2.发挥各级园区作用。加快推动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简易集装箱组装、农副产品加工、毛巾及手套生产加工和农机设备制造等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尽快推动一批加工产业项目落地。大力推动自治区级园区招商引资工作,以新型建材、汽车零部件、特色旅游装备、安全和应急装备制造、轻纺制品、电子产品组装加工等为重点,大力引进一批技术资金实力强的企业,打造向西开放、各具特色的进出口加工中心。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

3.认真落实《自治区农副产品加工业“十四五”规划》,通过采取对内培育、对外招商的方式,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业,不断扩大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

牵头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工信局、商务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单位

(四)以“新业态”为潜能,推动以跨境电商带动服务业发展和消费提档升级。

1.编制印发《自治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跨境电商为切入点,谋划建设克州跨境电商运营中心,推动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有序恢复和扩大边民互市贸易,积极推动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促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持续巩固文化、旅游、金融、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培育跨境电商、网红经济、科技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服务等服务业创新发展,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邮政管理局、人行克州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

2.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充分利用好中吉乌铁路建设机遇,在吐尔尕特口岸、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规划建设物流信息中心、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多式联运转运中心等,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强化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项目建设,加快阿图什市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阿克陶县冷链保鲜仓储中心、乌恰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园建设进度,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3.推动开展促进消费活动,鼓励全州汽车经销商利用节假日开展定车、购车优惠抽奖、抵扣、装修,送车膜、地板胶活动。鼓励汽车经销商与中石油、中石化销售企业合作,组织开展购买新车发放加油卡、加油现金等形式多样的优惠促销活动。鼓励疆内家电经销企业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促销、家电以旧换新等方式推出惠民让利活动,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重点商超等企业,开展以克州本地特色产品为主的促销活动,限时发放积分,以“积分+现金”的方式兑换商品、折扣优惠,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人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

4.推动汽车交易和配套服务,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向“服务型”市场转变,推进一证通办、机动车档案电子化、异地二手车交易等办理手续,实现网上办、就近办、快捷办。优先推动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转型发展,逐步推动电动汽车普及;推动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市场试点运营,以优质服务带动小区充电桩发展;在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换电设施。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网克州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5.推动房地产健康发展,支持县(市)通过契税补贴等形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扎实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申请国家专项借款实现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依法依规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预售资金监管。

牵头单位:自治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6.推动旅游文化市场复苏,坚持“预约、限量、错峰”原则,确保A级景区全部开放,有序恢复与区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州之间开展跨区游,各县(市)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区游障碍。严格落实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或缓交政策,对5家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3年。有序恢复跨省区旅游,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力度,实行全州14家A级旅游景区(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各景区对全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凭优待证)、民警、消防、医护人员、记者、教师、残疾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减免优惠政策,推动旅游消费扩面升级。2022年,确保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445万人次、收入13.8亿元。

牵头单位: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7.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自治州推动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开展夜游主题冰雪游乐系列活动,推出一批冰雪运动+美食滋补+民俗体验等复合型旅游产品,加快发展冰雪经济。谋划一批旅游重大项目,大力开展招商推介,争取各级资金支持,解决“三难一不畅”,加快旅游交通、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中心等为重点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行业有序复工复业,积极引导商场、影院、公园、文博场馆、景区景点延长开放时间。

牵头单位: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住建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四、围绕“项目建设”聚焦发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一)推动在建项目提速增效。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争取第三季度完成全年投资任务的75%以上。加快储备项目转化力度,9月底前完成开工转化项目96个以上、转化率60%以上,确保年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65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推动G219线阿合奇县至八盘水磨公路在9月底前建成通车。完成塔什库尔干河两河口水电站、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年度投资6亿元。9月底前推动G315线托帕至吐尔尕特口岸公路开工建设,完成年度投资4亿元。推动阿合奇水利枢纽主体施工建设,完成年度投资6亿元。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项目工作专班

(二)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立足当前抓好全州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项目储备和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谋划,总投资规模不少于2022年度完成投资规模的3.5倍。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年度建设任务,加强与区内外评估机构的合作,择优选择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全方位咨询服务,合力高效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四季度提前批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报争取工作。以着眼长远谋划推进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为牵引,协同各方、组织实施“大水利、大交通、大能源、大商贸、大民生、大安全”等六大重点工程,编制项目清单,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坚持常态化项目调度、现场督导,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支付率。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项目工作专班

(三)强化项目审批服务。依托自治区在线投资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系统实行最大程度函告审核,针对关联的前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时主动函告与之关联的审批部门,实行同步接收审核,做到前置审批事项办结之时,现审批事项即可快速办理完成(凡是没有前置的审批事项,全部采取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快审快办);实行最优限度容缺受理,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重大项目的业主单位可提供限期补齐相关审批前置要件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先行接收审批申报材料并开展评估工作,待材料补齐补正后,审批部门再正式受理并抓紧作出批复。县(市)新上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低于全州和所属行业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值的,原则上保障全部用能需求。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住建局、工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

(四)推动招标领域改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信息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牵头单位: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五)打好金融服务“组合拳”。用足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更好发挥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基金签约和投放,全力保障已发行重大项目施工条件,持续提高投资强度,加快形成更多资金支付。用好中长期贷款政策,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碳达峰碳中和等关键领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自治区已审核通过的项目支持力度,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建设,有效带动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参与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人行克州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克州分行等相关单位

(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后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2〕163号)有关措施,精简审查层级,简化报批要件材料,进一步推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范化、标准化,改进优化用地审批,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对纳入国家规划实施的重点项目“先行用地、用林用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全额保障;对国务院、自治区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在取得先行用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先行使用林地。

牵头单位: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七)扎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要求,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完成区域评估的项目,不再进行审批,由建设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承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权限受理后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继续实施节水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

五、围绕“改善民生”聚焦发力,扎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一)扎实做好粮食安全工作。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项工作要求,确保粮食安全。12月底前完成《自治州粮食安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加工、储备、流通、节粮减损能力建设,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扎实做好2022年夏粮收购收尾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粮食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高标准抓好农业生产。抓好30.71万亩复播玉米田间管理工作并做好秋粮收获工作,高质量完成2023年37万亩冬小麦种植任务,推动粮食生产扩面增产。加快推动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年底前完工85%。全面落实“菜篮子”工程,抓好设施农业大棚蔬菜生产工作,做好0.8万亩复播冬储菜田间管理及上市工作,保障冬春蔬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调运储备工作,保障冬播用种、用肥、用药需求。扎实做好新棉收购加工,持续强化棉花质量监管,加强市场调控,促进棉花市场平稳运行。

牵头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等相关单位

(三)持续做好畜牧业生产。加大牛羊猪禽等生产规模,超额完成2022年自治区下达新增5300吨肉、200吨蛋、2500吨奶的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自治州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相关单位

(四)做好重点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引导重点保供监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主体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小麦、成品粮油、食盐、肉菜等生活物资储备,确保不断供、不脱销。加大民生商品、防疫物资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和巡查,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

(五)持续实施扩大就业工程。实现年内新增城镇就业3300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9.55万人次以上,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单位

(六)持续实施教育提升工程。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普及,持续实施农村15年免费教育,巩固幼儿学前教育“应入尽入”成果。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稳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办学质量。

牵头单位:自治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单位

(七)持续实施全民健康工程。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年内完成州、县传染病医院等项目建设,加大重大传染病和重点地方病、职业病防治救治力度,提升全州卫生应急能力水平。落实好国家生育政策,加快托育和养老机构等项目建设,健全完善“一老一小”照护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州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等有关单位

(八)持续实施社保扩面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本支付范围。认真落实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持续加大对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

牵头单位: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单位

(九)持续实施“煤改电”工程。加快推进“煤改电”二期入户工程,10月底前完成2046户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克州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

(十)持续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继续保持护边员扶持政策,着力补齐边境县(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积极实施扶持兴边富民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促进边境地区群众就业增收,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边境繁荣发展、边民团结幸福、边防安全稳固。

牵头单位:自治州民宗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兴边富民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