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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2462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名        称 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10 11:30 发布日期 2022-08-12 10:50
文        号 克政办函〔2022〕4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印发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克政办发201333)同时废止。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灾害救援成本与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突发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救援,快速反应、安全高效,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按灾害等级分级管理以县(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应急管理负责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组织、指导、协调,州自然资源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技术支撑,自治州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后,自治州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成立自治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指挥部

自治州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州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统一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集救援力量、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专业队伍、救灾物资,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持帮助开展抢险救灾

自治州指挥部指挥长自治州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克孜勒苏军分区负责同志和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自治州指挥部成员由州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县(市)、自治州部门负责同志。

(二)指挥机构办公室及职责

自治州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自治州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州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指挥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信息上传下达,承担自治州指挥部及办公室文稿办理和会务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三)指挥机构工作组

自治州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技术支撑、通信保障、交通保障、人员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若干专项工作组,由自治州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自治州指挥部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四)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成立自治州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在自治州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灾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赶赴灾区的州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长由自治州指挥部指挥长指定领导同志担任,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现场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解散

灾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措施

自治州各级政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建立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将已经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建立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

(二)预警机制

1.预报预警体系

自治州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州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自治州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预警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州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2.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以及风险等级等内容,由州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气象等部门单位制作发布,借助短信、微信、传真等传播手段,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发布地质灾害综合预警信息。

4.警响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所在县(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应当向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预警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县(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通报;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

5.险情处置

按照威胁人员生命、潜在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险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险情所在地自然资源立即发出预警信息,派出专业技术队伍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研判发展趋势。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实施危险区管控,采取排危除险等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发展。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靠前驻防,做好物资、装备等应急救援准备

6.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

预警响应视气象等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将自动终止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四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重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较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一般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二)灾情报告

1.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本级政府并通报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政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本系统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在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应相互通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涉及人员伤亡的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后,灾区所在县(市)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告州应急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接报后,30分钟内按规定向州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报告,同时通报州自然资源局。

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后,灾区所在县(市)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1小时将灾情报告州应急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接报后1小时内将灾情报告自治应急管理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2.续报和终报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三)先期处置

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速报灾情,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和防范次生灾害;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

(四)应急响应

自治州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视情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等机制。发生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应对处置。

1.一级和二级响应

1)启动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应急管理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报州委、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自治一级响应。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或者发生跨)、超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地质灾害时,由应急管理)人民政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自治二级响应

2)指挥部署

自治州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在州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当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时,按照自治党委和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州委、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立即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自治党委、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出现超出自治州处置能力、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州委、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根据需要成立自治州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成立工作组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技术支撑、通信保障、交通保障、人员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工作。

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州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自治州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需要,应及时釆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以下应对处置工作:

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根据需要,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立即组织灾区所在县(市)、乡(镇、场)人民政府,及时做好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必要时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并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加强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抢修各类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应急防治。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应急处置措施,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和矛盾纠纷化解,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舆论引导。

灾情核实报送。开展灾情核实,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汇总,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落实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或自治区工作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自治区工作组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涉及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其他工作。

4)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治州指挥部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了解灾区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指挥部工作部署。

根据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协调指导自治州各方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单位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组织各单位会商核实灾情数据,向自治州指挥部办公室和州委宣传部报告。

自治州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2.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请求和建议,州应急管理局报告自治州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州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自治州三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州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州发展和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单独或联合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对和抢险救援工作。

3)指导县(市)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灾情趋势,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应急处置措施。

4)视情协调增派有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增调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紧急支援灾区,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随时动态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3.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州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自治州四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州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灾区需求,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监测预警、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

4.响应调整

自治州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人员搜救工作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由启动自治州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灾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州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各项保障工作。州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一)队伍保障

州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级政府要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质灾害防治与抢险救援专业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和志愿者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协同演练,熟悉应对程序,提高应急能力。自治州、县(市)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专家队伍建设。

(二)指挥平台保障

州应急管理局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汇聚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单位数据,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不断提高信息化和可视化水平。应急指挥平台应确保后方与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能够实现远程视频会商,保障抢险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三)物资装备保障

自治州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所需物资、装备纳入自治州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灾害救援、监测预警、隐患调查、应急通信、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装备的供应。州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提出相关物资装备需求计划;州发展和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采购和储备管理自治州救灾物资,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州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研究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生产能力储备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四)资金保障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和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地质灾害防治与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救灾补助等所需支出。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依职责分工编列相关预算,州财政局审核确定预算。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

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专项预案,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专项预案,编制落实相应的部门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单位参照本专项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及时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当出现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和《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需修订预案相应情形时,州应急管理局应及时组织开展修订。

(三)宣传、培训与演练

州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应当釆取多种方式加强公众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州应急管理局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纳入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锻炼队伍,检验和完善预案。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隐患:有明显变形破坏迹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体。

地质灾害险情:已出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相关情况,包括对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威胁人员和财产等情况的预估。

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情况,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规模、引发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相关影响等。

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釆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自治州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自治州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1

自治州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后,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成立自治州指挥部。自治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州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处置。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物资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及时开展煤电油气运行监测工作针对煤电油气等突出问题,开展协调工作;组织编制重特大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自治州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参与紧急组织调集、转运应急储备物资。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灾区急需救灾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信企业抢险救灾、受损情况调查、评估、统计和恢复重建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协助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管理;配合做好人员搜救等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打击趁灾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州民政局:负责指导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捐赠等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拨付并监管使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对自治州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灾区测绘成果资料、地理信息技术支持等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指导开展应急救援阶段的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排危除险、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预测等技术支撑工作;联合气象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发布。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队伍,指导灾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指导灾区做好因地质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灾后房屋建筑应急鉴定与评估;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组织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协助监控、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做好救灾人员、物资、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工作。

州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山洪灾害抢险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排险除险、受损修复等工作,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指导、协调滞留游客疏散和救援工作,立即停止赴灾区或途经灾区的旅游团队;负责指导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对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开展灾区的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健康援助等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自治州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调动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灾情核查、应急物资调拨、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开展重特大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发布,为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州地震监测中心: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克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以搜救人员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

南疆矿山救护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以搜救人员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

州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损毁通信网络设施的抢修恢复,为救灾救援工作提供通信网络保障。

国网克州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损毁电力设施的修复,及时恢复和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阿图什火车站:负责保障铁路交通干线安全;组织及时抢修损毁铁路交通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和伤员运输。

克孜勒苏军分区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组织协调驻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加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武警克孜勒苏支队: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组织调集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附件2

自治州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自治州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州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克孜勒苏军分区、武警克孜勒苏支队、克州消防救援支队、灾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对接相关部门和灾区所在地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克孜勒苏军分区、武警克孜勒苏支队、克州消防救援支队、南疆矿山救护队、州自然资源局、灾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救援。负责制订实施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调配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灾区所在地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清理灾区现场。

三、技术支撑组。由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地震监测中心、气象局、新疆地矿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有关行业(单位)专家、灾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进行灾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提供地质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和服务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开展灾情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汇总报送灾情。

四、通信保障组。由州通信管理办公室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通信企业、灾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网络;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五、交通保障组。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阿图什市火车站、灾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通信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六、人员安置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牵头,州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灾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设置集中安置点,组织调集、转运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七、医疗救治组。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灾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抢救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治情况;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

八、社会治安组。由州公安局牵头,武警克孜勒苏支队、灾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协助灾区加强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保护勘查,分析确定遇难人员身份;加强对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点等重要目标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新闻宣传组。委宣传部牵头,委网信办、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灾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基本情况、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权威信息,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现场采访媒体记者的服务管理,开展灾情舆情收集监测和研判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