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44-2020-0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0-06-21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11:33 |
| 文 号 | 克政办明电〔2020〕1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治超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9号)等规章和文件精神,推进我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公路经营或管理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等治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普通公路路面治超、货运源头治超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强协同配合,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治超执法监测、大件运输许可和道路货物运输等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强化数据分析应用,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利用普通国道收费站称重设施改造建设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国省干线公路治超业务数据资源整合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点、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非现场检测点数据互联率达到100%;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面整治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不合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不按规范装载和抛洒滴漏等行为。加强公路执法检查力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止。
二、组织机构
调整成立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暨自治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刘振福(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吐尔迪古丽·塔什白克(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志萍(州路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徐剑(阿图什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阿不来提·克里木(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艾山·托合托尔巴依(州公安局副局长)
肖开提·阿卜力米提(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文军(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政委)
许云(州工信局副局长)
马黾(州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刘平安(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罗卫东(州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尹宏斌(州住建局副局长)
白尔迈提·托木西(州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周世纪(州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郭庆(州发改委副主任)
黄南生(阿图什市副市长)
王熙明(乌恰县副县长)
魏永强(阿克陶县副县长)
李明(阿合奇县委常委、副县长)
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协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办公室主任由吐尔迪古丽·塔什白克同志兼任。
三、具体责任分工
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办发〔2017〕17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交发〔2018〕66号)要求,常态化开展超限检测站路警联合执法工作。
(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召开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布置专项行动和突击行动;协调解决自治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针对全州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并向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州路政管理局:对建筑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出入口相交的路段处车轮裹着泥土出入、抛洒滴漏污染公路路面及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乱倒偷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畅通、舒适的交通出行条件。制定、实施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统一行动计划和各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负责收集、整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信息,分类抄送治超办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依托公路执法场所开展高速公路入口拒超相关宣传工作。
(三)阿图什公路管理局、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喀和分公司:封闭式公路收费站要结合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流向等数据分析,确定重点布控的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点。配合路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车辆称重检测,并做好所管辖收费站称重检测设备的保养及维护,确保使用期间称重数据准确。梳理称重检测通道、收费通道加宽车道数据信息,确保经审批的大件运输车辆出行畅通,并结合称重检测设备布设情况,推行大件运输车辆“不见面核查”,严格落实信用治超管理。
(四)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常态化推进超限检测站路警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路面执法,指挥、引导运输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点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限超载,根据公路部门出具的称重单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发现非法改装车辆,责令其恢复至行驶证原始记录尺寸并依法处罚。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的车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加强车辆登记管理,依托现有国省干线、临近高速公路及农村各处公安卡点,打击运输车辆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并开展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及农村公路治超治限相关宣传工作。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故意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及时协调公安治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好执法环境。
(五)州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机制,监督和引导货运源头企业依法配载,货运企业依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场。
(六)州农业农村局:严把农用运输机械的注册登记、发证和年度检验关,对已上牌的非法改装改型农用运输机械开展整治,并督促其整改恢复到位。
(七)州工信局:将存在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列入工信部门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的资格。
(八)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经营户。会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查处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加强对车辆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加强对治超称重系统的计量称重设备的检定。
(九)州应急管理局: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矿山、危化品充装单位治超治限工作,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具备存放危险化学品条件的仓库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州自然资源局:加强矿山企业超限超载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登记的采矿权、探矿权矿山企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以及执法部门采取的治超措施方面的宣传教育,争取企业在装载矿石时计量称重,避免超限超载上路,让企业在源头上管控好车辆安全合法运输。
(十一)州住建局:严格要求施工场地车辆出场需冲洗干净并覆盖,不得抛洒滴漏运输。超限超载工程车不得进出施工场地。
(十二)州财政局:落实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十三)州委宣传部: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线索及素材,协调媒体加大对超限超载危害性的宣传,增强货运司机、货运企业、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
(十四)州发改委:督促指导县(市)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对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五)各县(市)人民政府: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农村公路路政中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根据每月重点整治路段计划,严格执法,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四、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准备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继续做好辖区8个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和3个国省道收费站遏制超限超载宣传工作。印发《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宣传单,充分利用新广行风热线、克州零距离、微信平台、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和形式深入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引导公众准确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切实为入口称重检测、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开展治超工作提供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配合公路路政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公路沿线办公场所采取发放宣传单、LED滚动播出、悬挂横幅等方式共同宣传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和农村公路治超治限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1.稳步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工作。阿图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高速公路入口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劝返工作,并加强对入口违规放行车辆责任倒查工作。公路路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调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对寻衅滋事、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路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按照路警流动联合执法程序依法实施处理。
2.开放式高速公路治超工作不松懈。对辖区开放式高速公路,由公路路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保持路面治超高压态势。
3.自治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公路路政、运管部门开展集中打击,最大限度杜绝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路上横行,有效降低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现象。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准确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切实为入口称重检测、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开展治超工作提供浓厚的舆论氛围。
4.加强舆论指导,运政、路政执法人员分赴辖区运输车辆集散重点地段、运输企业,对货车运营单位和车主,专项宣传,营造爱路护路良好氛围。
5.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后普通国省干线治超工作推进情况和农村公路治超治限工作情况,促进由本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驻地治超办建立普通国省干线收费站称重联动机制和农村公路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现有国省干线及临近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各处公安卡点及国省道、县乡道路缉查布控系统,重点打击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运输车辆,为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精确的证据链。
7.路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点的建设,收费站、路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到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要依托二级公路收费站(目前自治州辖区国省干线上的格达良收费站、兰干收费站、康苏收费站)和农村公路路政检查流动卡点,依法开展路警流动联合执法工作。
8.针对辖区砂石料场、矿山、企业配载货物源头治理问题,及时向当地治超领导小组反映,助推砂石料场等企业货源地安装地磅,保障砂石料、矿石等货物配载时不超限不超载,从源头上遏制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安全隐患。
(三)巩固推进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对联网监管企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确定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国家治理政策、违法认定标准、治超意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定期监督检查货物源头企业的视频监控、地磅、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并要求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货物源头管控。
2.结合自治州实际,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运管部门等专门力量,进一步完善重点源头单位监管机制,加大货物源头企业常态化管理,增加巡查频次,共同做好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是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超工作推进的又一项重大政策性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有序开展。
(二)有序开展拒超工作
1.公路路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路警联合执法时,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拒绝接受检查的运输车辆,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实施处理。
2.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和创新路面联合治超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执法流程,提高联合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遏制公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营造我区治超工作取得新成效。
3.针对经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以及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拒不配合劝返工作的,经公路路政、公安交管部门对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说服教育,仍不配合工作的,及时调动清障运输车辆予以清离,确保检测、收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护路产路权。
(三)强化监督考核
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在“宣传培训、集中整治、巩固推进”三个阶段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严重滞后和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予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推进工作落实
各县(市)治超办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全区公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有关事宜的通告》(新政办函〔2019〕17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道路货运行业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9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交发〔2018〕66号)相关要求,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后普通国省干线治超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农村公路治超治限工作,促推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驻地治超办建立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联动机制、农村公路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的运行和落实,确保治超工作机制有序开展。
(五)强化应急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治超工作动态和舆情反映,强化路警协作,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拒检、闯卡、恶意堵塞等引发的伤亡事故和群体事件发生。
(六)加强信息报送
按照本实施方案部署要求,阿图什公路管理局、州路政管理局、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要做好总结工作,于2020年9月25日前、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本部门、本县(市)治超工作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解决。
附件:1.自治州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联系表
2.自治州路警联合流动执法每月重点整治超限超载路段计划表
附件1
自治州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联系表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吐尔迪古丽·塔什白克 |
州交通运输局 |
党组副书记、局长 |
13369848885 |
|
|
2 |
王志萍 |
州路政管理局 |
党组书记、副局长 |
18099087771 |
|
|
3 |
周文军 |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
副政委 |
18129181122 |
|
|
4 |
艾克拜尔·库尔班 |
州路政管理局 |
路政业务(治超)科科长 |
18099080177 |
|
|
5 |
月提库尔·库来西 |
阿合奇路政管理局 |
党组副书记、局长 |
13319086665 |
联系阿图什、阿合奇区域 |
|
6 |
阿布都外力·艾力 |
乌恰路政管理局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18099080180 |
联系乌恰、吐尔尕特口岸、阿克陶区域 |
|
7 |
木沙江·吾拉音 |
阿图什服务区超限检测站 |
站长 |
18299711799 |
|
|
8 |
艾合买提江·肉孜 |
阿克陶路政队 |
负责人 |
13379701770 |
|
|
9 |
莫合塔尔·阿吉 |
州交通运输局 |
运输科副科长 |
13070064466 |
|
|
10 |
谷长青 |
州路政管理局 |
党办(行办)主任 |
18099080136 |
|
|
11 |
张小雄 |
阿图什市治安交通管理大队 |
副大队长 |
18099085199 |
|
|
12 |
牛明喜 |
阿克陶县治安交通管理大队 |
副大队长 |
15700995300 |
|
|
13 |
邢才 |
乌恰县治安交通管理大队 |
教导员 |
13369081860 |
|
|
14 |
彭新龙 |
阿合奇县治安交通管理大队 |
教导员 |
15292550125 |
|
|
15 |
马刚 |
吐尔尕特口岸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
大队长 |
13809986186 |
|
|
16 |
王平胜 |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
宣传科科长 |
13779600886 |
|
|
17 |
孔令斌 |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
特勤大队大队长 |
13899491622 |
|
|
18 |
孙更才 |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
秩序负责人 |
13667595777 |
|
|
19 |
周明来 |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
局长 |
13579571025 |
|
|
20 |
艾克木江·买买提 |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
农村公路路政中队负责人 |
15709087432 |
|
|
21 |
唐喜禄 |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15909081057 |
|
|
22 |
朱金贺 |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
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
13579573022 |
|
|
23 |
苏俊 |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
副局长 |
15292559666 |
|
|
24 |
买尔哈巴·买买提吐尔逊 |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
客管办主任 |
13109098793 |
|
|
25 |
马学云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党组书记 |
13899493876 |
|
|
26 |
李孝武 |
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
农村公路养护站站长 |
13899487665 |
|
附件2
自治州路警联合流动执法每月重点整治超限超载路段计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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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整治时间 |
高速重点整治路段 |
农村公路治超路段 |
备注 |
|||
|
阿图什市 |
阿克陶县 |
乌恰县 |
阿合奇县 |
|||
|
1月 |
阿克陶兰干收费站路段 |
县道370线 |
玉麦乡农村公路 |
X413线 |
库兰萨日克乡大桥 |
路警联合流动治超 |
|
2月 |
阿图什格达良收费站路段 |
县道371线 |
阿克陶镇、巴仁乡农村公路 |
X414线 |
色帕巴依乡X409线农村公路路段 |
路警联合流动治超 |
|
3月 |
乌恰康苏收费站路段 |
县道373线 |
皮拉力乡农村公路 |
X415线 |
库兰萨日克乡X407线农村公路路段 |
路警联合流动治超 |
|
4月 |
阿克陶兰干收费站路段 |
县道374线 |
加马铁热克乡农村公路 |
X416线 |
苏木塔什乡农村公路路段 |
路警联合流动治超 |
|
5月 |
阿图什格达良收费站路段 |
县道375线 |
阿克陶镇、巴仁乡农村公路 |
X372线 |
哈拉奇乡农村公路路段 |
路警联合流动治超 |
|
6月 |
乌恰康苏收费站路段 |
县道376线 |
克孜勒陶乡农村公路 |
乌鲁克恰提乡萨热克巴依至玉其塔什农村公路 |
哈拉布拉克乡农村公路路段 |
路警联合流动治超 |
|
7月 |
阿克陶兰干收费站路段 |
县道377线 |
奥依塔克镇农村公路 |
X413线 |
良种场农村公路路段 |
路警联合流动治超 |
|
8月 |
阿图什格达良收费站路段 |
县道378线 |
玉麦乡农村公路 |
X414线 |
色帕巴依乡X409线农村公路路段 |
路警联合流动治超 |
|
9月 |
乌恰康苏收费站路段 |
县道379线 |
阿克陶镇、巴仁乡农村公路 |
X415线 |
库兰萨日克乡农村公路路段 |
路警联合流动治超 |
|
10月 |
阿克陶兰干收费站路段 |
县道380线 |
皮拉力乡农村公路 |
X416线 |
苏木塔什乡农村公路路段 |
路警联合流动治超 |
|
11月 |
阿图什格达良收费站路段 |
县道381线 |
加马铁热克乡农村公路 |
X372线 |
哈拉奇乡农村公路路段 |
路警联合流动治超 |
|
12月 |
乌恰康苏收费站路段 |
县道382线 |
阿克陶镇、巴仁乡 |
乌鲁克恰提乡萨热克巴依至玉其塔什农村公路 |
哈拉布拉克乡农村公路路段 |
路警联合流动治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