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来源 | 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时间 | 字体 | [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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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要求和九部委关于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最近一段时期,治超工作出现了松懈苗头,部分路段超限超载现象反弹明显。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治超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9号)等规章和文件精神,推进我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克州交通运输局结合克州实际,制定《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0年底前,利用普通国道收费站称重设施改造建设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国省干线公路治超业务数据资源整合率达到90%以上。
(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点、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非现场检测点数据互联率达到100%;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
(三)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全面整治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不合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不按规范装载和抛洒滴漏等行为。加强公路执法检查力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止。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办发〔2017〕17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交发〔2018〕66号)要求,常态化开展超限检测站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为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开展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任务
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自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宣传培训准备、集中整治、巩固推进三个阶段实施。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利用各种媒介开展辖区8个高速公路入口拒超、3个国省道收费站和农村公路遏制超限超载宣传工作。二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路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按照路警流动联合执法程序依法实施处理。三是重点打击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运输车辆,为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精确的证据链。四是对联网监管企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加大货物源头企业常态化管理,增加巡查频次,从源头上遏制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安全隐患。五是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公路路政、运管部门开展集中打击;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后普通国省干线治超工作推进情况和农村公路治超治限工作情况,促进由本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驻地治超办建立普通国省干线收费站称重联动机制和农村公路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2020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