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44-2018-000117 | 主题分类 | 林业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7-11-28 00:00 | 发布日期 | 2017-11-30 17:35 |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17〕20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有关单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8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简称自治州)地处我国西北边陲,地域广袤,属温带干旱荒漠地区,森林植被稀少,荒漠化严重,风沙等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国有林场在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为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充分发挥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生态安全和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新党发〔2016〕14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国有林场现状
(一)林场性质和森林资源状况。自治州共有两个国有林场列入此次改革序列,分别是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和自治州平原林场。
1.林场性质。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建立于1958年,前身为奥依塔克林场,成立初期主要从事木材生产,为南疆地方提供大量木材,为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1983年3月停止采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改为营林林场,主要从事营林绿化工作,单位性质为地方财政退库企业,2000年改为全额事业单位。2011年纳入天保二期工程,2012年更名为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职责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培育。行政业务上隶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林业局管辖,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位于新疆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所辖林区是南疆地区的重点林区之一,林区主要分布于阿克陶县和乌恰县。
自治州平原林场1973年4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州奥依塔克林场分离组建。自治州平原林场隶属自治州林业局,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康西湾和克青孜等2个营林区,克青孜营林区距阿图什市18公里,康西湾营林区距乌恰县25公里,距阿图什市80公里。
2.森林资源状况。自治州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193.8万亩,森林蓄积量102.8万立方米,林地面积137.3万亩。
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经营总面积192.5万亩、森林蓄积量100.31万立方米,其中:乔木林蓄积89.01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88.74%;疏林蓄积11.3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11.26%。森林覆盖率14.32%;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面积136.5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09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8.86%;地方公益林124.38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91.14%。有林地5.65万亩,占林地面积的4.14%;疏林地2.08万亩,占1.52%;灌木林地7.55万亩,占5.53%;灌丛地1.36万亩,占0.99%;宜林地119.83万亩,占87.81%。
自治州平原林场土地总面积为1.3053万亩,活立木总蓄积2.5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23.35%。林地面积0.807万亩、占全场土地面积的61.84%,非林地0.4983万亩、占38.16%。有林地0.3798万亩、占林地的47.07%,灌木林地0.1984万亩、占24.59%,未成林造林地0.02万亩、占2.95%,苗圃地0.014万亩、占1.76%、宜林地0.19万亩、占23.62%,全场林地利用率为76.37%。有林地起源全部为人工林。
3.确权发证情况。自治州两个国有林场(局)已确权发证的面积193.81万亩。其中: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确权发证面积192.5万亩;自治州平原林场确权发证面积1.31万亩。无未确权发证面积。
(二)林场编制和人员结构。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州平原林场经自治州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00名,其中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35名,自治州平原林场65名;实有在岗职工95人,其中:干部30名、工人65名,领导职数6名,实有领导干部5名(党支部书记2人,局长、副局长、副场长3人)。
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35名,实有职工30名,其中干部5名(管理岗1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2人)、工人25名(高级工20人、中级工5人);男性19人、女性11人,平均年龄41岁;大学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4人、高中、技工学历22人、小学学历1人;中共党员11人; 退休人员46人,其中男性39人、女性7人。
自治州平原林场核定事业编制65名,实有职工人数63名、其中干部24名(管理岗1人、副高2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9人)、工人39名(技师3人、高级工28人、中级工8人);党员17人;女性25人、男性38人;本科11人、大专13人、中专2人、技工学校15人、高中16人、初中6人;退休人员59人。
(三)林场财务管理。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和自治州平原林场均为全额一类事业单位。2016年,正常性人员经费投入资金1188.7万元。
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日常性人员经费每年需投入资金438.01万元,事业费69.22万元、在职职工工资299.35万元、退休人员工资33.42万元、社保28.47万元、住房公积金26.02万元、抚恤金15.04万元,经费来源为地方财政拨款,收支两条线,全额支出,没有欠发工资和欠缴社保费用;2015年度经营性收入33.51万元。
自治州平原林场日常性人员经费每年需投入资金750.69万元,其他收入10.1万元。其中; 事业费49.67万元、在职职工工资每年556.58万元、退休人员工资31.89万元、社保40.27万元、住房公积金49.45万元、抚恤金25.87万元。2016年结转7.05万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道路,以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为目标,转变发展方式,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国有林场森林生态的保护能力、生态服务的保障能力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活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洁净新疆,大美新疆的自治州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提升功能。始终将强化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建设职能,提升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林牧协调、联动互促,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源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护和体现大部分干部职工的意愿和期盼,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的社会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林场实际情况,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建设为导向,科学制定改革方案,探索国有林场不同类型的改革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研究决定重大决策。自治州林业局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组织实施国有林场改革。
(三)改革目标
坚持国有林场改革的公益性定性,通过改革,全面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能力,森林资源持续增强,林业产业稳步发展,不断完善林场职工民生保障,妥善解决林场社会关注的最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林场社会和谐发展。
——在加强生态建设方面:以自治区和自治州生态建设的发展目标为依据,结合自治州生态地位的重要性和林业的发展潜力,确定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的长远目标,以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为核心,加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开展荒山荒造、人工撒播、围栏封育、中幼林抚育等项目,在保持现有林地面积的基础上,实现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双增长。通过林分改造,增加树种类型,调整和改善树种结构,丰富植物多样性,构筑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安全生态屏障。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林地面积136.5万亩,森林覆盖率14.32%基础上提高到16.3%,提高2个百分点;自治州平原林场林地面积0.8070万亩,森林覆盖率23.35%基础上提高到24%,提高0.7个百分点;
——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民生方面:自治州林区地处库山河、奥依塔克河、盖孜河、阿克塔西河、乌如克河、布谷孜河源头的重要生态地段,生态和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本次国有林场改革,将根据林区实际,大力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实现生态与经济发展兼顾、管护与致富双赢的新局面,为增强民族团结、强化林区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基础。林区职工居住点全部通水、通电、通气、通柏油路、通暖气、通网、通电视、通广播,有监控,力争干部职工不出户就能监控到林区森林资源和重要路口、片区情况。林区巡护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现代设施设备得到应用。森林管护,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下,森林有害生物成灾控制在3‰以下,生态监测手段科技含量明显提升,建立起新型现代化的国有林场。
——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创新方面:进一步坚定林场(管理局)“管理员”“服务员”“宣传员”“护林员”四角色定位不动摇,在切实为森林资源管理服务、为冰川雪山水源涵养地服务,为林区农牧民服务,为林区稳定服务的同时,狠抓现有森林资源监管不放松,各片区管护人员切实发挥好“宣传员”作用,强化周边农牧民和进入林区人员自觉爱护生态环境意识,优化现有的“林场(局)—监管员—管护人员”的管理结构,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森林资源保护事业管理新局面。相关规章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国有林场管理机制规范健全,机构设置和编制安排科学合理,森林资源保护事业经费全面落实解决。
三、主要内容
(一)功能职责定位
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和自治州平原林场林区林种全部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定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森林资源基本情况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护林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护林网络。
(二)机构岗位编制及财政管理方式
综合考虑国有林场区位,功能和生态建设需求等因素,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和自治州平原林场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其在职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经费纳入自治州财政预算。强化编制和岗位管理,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的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对符合自治州规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1.核定编制
完善林场(管理局)机构设置,按事业单位管理要求设置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后勤人员等。根据工作需求,核准两个林场(管理局)共设置岗位数100名,其中: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35人,招聘管护人员41人;自治州平原林场核定事业编制65名。编制内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全额财政拨款。
2.核定定岗
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设置管理岗位3人、专业技术岗位14人、森林管护工勤技能岗位18人,分别按单位岗位总量的9%、40%、51%设置。
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岗位设置一览表
|
岗位 |
职位 |
级别 |
人数 |
备注 |
|
管理岗位 |
书记 |
正科级 |
1 |
按比例分配 |
|
局长 |
正科级 |
1 |
按比例分配 |
|
|
副局长、纪检组组长 |
副科级 |
1 |
按比例分配 |
|
|
专业技术岗位 |
|
副高 |
2 |
按比例分配 |
|
工程师 |
专业技术中级 |
5 |
按比例分配 |
|
|
助理工程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7 |
按比例分配 |
|
|
林业技能岗位 |
|
技术工一级 |
0 |
按比例分配 |
|
|
技术工二级 |
1 |
按比例分配 |
|
|
|
技术工三级 |
9 |
按比例分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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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四级 |
8 |
按比例分配 |
|
|
合计 |
35 |
|
||
根据山区林业工作性质和实际,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护林防火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病虫害防治办公室)、经营管理科、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分别为: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日常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公文运转,组织制定、执行单位各项工作制度,管理文秘、信访、档案、工会、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工青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事、工资、培训、技术职称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构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经营区内公益林管护、管护员管理;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营造林、森林抚育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经营区资源调查、发展规划、项目设计的编制、申报实施和管理;拟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承担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3)护林防火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病虫害防治办公室):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拟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监测森林火情,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为主的“四网二化”建设工作;负责经营区内野生动植物和珍稀植物资源保护及管理,负责经营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法规条例, 负责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参与各类外来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4)经营管理科:拟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公园的设立和申报工作,管理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申报及实施;森林公园和林下经济管理,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工作。
(5)纪检(监察)组: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自治州平原林场:设置管理岗位人数7名、专业技术岗位人数33名、工勤技能岗位人数23名,后勤保障人数2人,分别按单位岗位总量的10%、50%、35%、5%设置。
自治州平原林场岗位设置一览表
|
岗位 |
职位 |
级别 |
人数 |
备注 |
|
管理岗位 |
书记 |
正科级 |
1 |
按比例分配 |
|
场长 |
正科级 |
1 |
按比例分配 |
|
|
副场长(纪检组组长) |
副科级 |
1 |
按比例分配 |
|
|
办公室主任 |
副科级 |
1 |
按比例分配 |
|
|
副主任科员 |
科员 |
3 |
按比例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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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五级 |
1 |
按比例分配 |
|
高级工程师六级 |
1 |
按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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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工程师七级 |
1 |
按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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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师 |
工程师一级(八级) |
4 |
按比例分配 |
|
|
工程师二级(九级) |
4 |
按比例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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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三级(十级) |
5 |
按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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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一级(十一级) |
8 |
按比例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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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一级(十二级) |
8 |
按比例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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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技术员) |
初级(技术员十三级) |
1 |
按比例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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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职能岗位 |
工程人员 |
技术二级岗位 (技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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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三级 |
10 |
按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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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四级 |
11 |
按比例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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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岗(特殊岗) |
2 |
按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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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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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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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场性质和实际,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林政办公室、护林防火办公室(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营林办公室,工作职责分别为:
(1)办公室:设人数9名(后勤人员2名),负责林场全盘工作,协助林场领导组织开展日常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公文运转,管理文秘、信访、 档案、工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工青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执行单位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党建、“三会一课”、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人事、工资、培训、技术职称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构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林政办公室:设人数5人,林场规划、项目编制等工作。
(3)护林防火办公室:(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设人数37人,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拟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监测森林火情;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为主的“四网二化”建设工作;负责经营区内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资源保护及管理,负责经营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法规条例, 负责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参与各类外来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4)营林办:设人数14人,拟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旅游的设立和申报工作,管理森林旅游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申报及实施;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管理机构,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工作。
3.确定经费来源
编制内的职工工资、社保费、公积金、取暖费、公用经费等全部纳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管理体制改革
1.明确国有林场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
本次国有林场改革,确立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和自治州平原林场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林业局,级别为正科级,采取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的管理方式。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促进自治州直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州平原林场与地方党委,政府在保护森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配合。
2.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
(1)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林业执法力量。优化与森林公安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区域内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着力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和监管机制。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冰川保护制度、森林公园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在国有林场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加强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主体责任。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全州森林资源保护负总责,按照“谁监管、谁颁证、谁考评”的原则,自治州直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和平原林场由自治州人民政府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2017年底前完成林权确权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自治州直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化队伍。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经营活动,森林旅游开发商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3)大力开展保护宣传工作。针对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和自治州平原林场森林资源分布的格局和特点,结合森林管护和森林防火的宣传活动,做好森林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宣传,争取将宣传贯彻森林资源管护法律法规列入当地群众法制教育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制观念。
(四)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
1.职工安置。鉴于自治州直属国有林场职工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身体病患偏多等实际情况,采取干部职工自愿等方式,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社会保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发〔2013〕184号),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和自治州平原林场无符合条件的职工。截止到2016年12月,无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五)剥离分开
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性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有林场造林、森林抚育以及其它生产性活动,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委托、签订合同、公开招标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六)国有林场场长离任森林资源审计
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七)创新发展机制
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促进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州平原林场与地方党委,政府在保护森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配合。自治州直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平原林场领导可与驻地乡(镇)党委、政府交叉任职,林场的书记或场长,兼任驻地乡(镇)党委委员或副乡长,驻地乡(镇)党委或政府主管领导,兼任林场副书记或副场长,交叉任职不占驻地党委、政府和林场的领导职数。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协调配合工作。
1.发展优势
当前,自治州直属两个国有林场森林管护管理事业进入前所唯有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大力推进林业大发展的政策为森林管护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石。一是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国家级公益林、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主要是以云杉为主的天然乔木林生态系统,是整个区域的地带性植被,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通过加强资源保护,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得到了改善,生物多样性逐渐丰富,未发生森林火灾和遭受森林有害生物大面积的侵袭和干扰,使其抵御灾害能力大为增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为森林资源管理可持续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健全的法律及完善的政策保障,形成了森林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和主要抓手。三是通过实施天保二期工程,林区基础设施逐步得到了完善,林业生产和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提高。
2.发展潜力
(1)野生植物资源丰富。林区境内有党参、麻黄、贝母等大量天然植物,都具有较高的经济开发价值,适宜企业进行深加工,创造更高的附加值。
(2)旅游资源丰富。林区境内有高山、森林、冰川、草甸、溪流、草原、珍稀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可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3.制约林场发展的问题
(1)林牧矛盾突出,造成营林生产和资源保护难度增加。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林区多数林班、小班与牧民草场交叉重叠,出现“一地两证”现象。造成新造林地地块难以落实。过度放牧造成幼林难以生长,对资源管理造成很大难度。
(2)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尤其是矿产资源开发,造成林区破坏和污染严重。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矿山开发区域大多在林区前山带,因矿石拉运及生活物质造成的污染较严重,给林区管理带来压力。
(3)国家造林补助标准低,难以实施人工造林项目。根据国家现行补助标准,造乔木林每亩补助500元。造灌木林每亩补助300元,紧靠这些经费远远满足不了苗木采购,更谈不上挖坑栽植,严重影响了人工造林积极性。
(4)自治州国有林场林下经济(多种经营)发展滞后,集体经济较薄弱。
(八)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1.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监督考核机制、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经营管理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中各项制度建设。为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增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成效,提高管护工作时效,切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按照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要求,国有林场在原有各项管护制度的基础上,重新规范了各项管护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了适合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的各项制度建设,确保森林资源管护取得实效。
2.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已委托国家林业局西北院在2013年完成编制2014年至2023年森林经营方案。自 2017 年起,5 年滚动编制一次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
3.国有林场档案管理。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和自治州平原林场设专门档案室,专人负责,配备计算机、打印复印机、装订机等设备。国有林场改革相关的图表、制度齐全,改革资料收集齐全,有索引。对国有林场档案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实行档案借阅登记程序。档案设施设备满足档案管理需求。
4.森林资源监测及有害生物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监测、防治配套设施。加强监测工作,做到林区监测全覆盖。建立有害生物实验室,深化对林区有害生物的研究,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
(一)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交通、电力、住建等部门将林区安全饮水、电网改造、林区道路、林区危旧管护用房维修改造等纳入自治州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1.管护站建设。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新建一般管护站8座、中心管护站一座、林区内新建管护点10座,新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一座、安装瞭望塔8座,新建野生动物救治站1座,完善管护站配套设施,管护站用电实现全覆盖。
2.森林公园建设。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按《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奥依塔克冰川森林公园的管理,林场和经营者经营收入分配比例额1:1,森林旅游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用于森林管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自治州平原林场在康西湾建设生态旅游景区,建设用地400亩,建设道路面积125000平方米,绿化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1000平方米的木屋,完善水、电设施工程。
(二)落实扶持国有林场的财政政策
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
1.林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修林区简易森林防火道路(阿克塔西林区、阿特奥依纳克林区、汗铁列克林区、图格尔曼苏林区、盖孜林区、切里其林区、苏古尔列克林区)。2017年计划在阿特奥伊那克西瓦至老场部、汗铁列克管护站至68、69号林班、种羊场至阿克塔西林区、种羊场至苏格尔列克林区、盖孜管护站至曲曲里林区、托卡依管护站至66、67号林班,按照林区高标准砂石路面建设标准,建设防火道路200公里,修建桥涵36个。自治州平原林场2017年计划在康西湾分场杏子公园至引水渠道5公里,新苗圃至地毯厂3公里,按照林区高标准砂石路面建设标准,建设防火道路10公里,修建桥涵36个,实现森林防火道路林区全覆盖,努力提高林区道路服务质量和水平。
2.电网改造建设。解决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2个管护站用电问题,在苏格尔列克管护站架设高压线路5公里,安装变压器一台。2017年计划在老场部进行高压线改造,解决管护站及周边牧民的用电问题。局机关配备监控设备、八个管护站前安装监控设备,购置配备GPS定位仪等森林管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器材设备,完善森林保护功能。2018年完成建设。
自治州平原林场各分场林区内,2017年计划在克青孜分场架接电网3公里、康西湾分场架接电网3公里,克青孜分场安装变压器一台、康西湾分场安装变压器一台,2018年完成建设。
3.饮水建设。将国有林场饮用水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解决各管护站、点饮水问题。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八个林区(其格拉额格孜、阿帕额格孜、切里其、阿特奥伊纳克、托喀依、盖孜、汗铁列克、阿克塔西),铺管线总长20公里。自治州平原林场建设防渗渠工程10公里,保证项目区5000亩林地的林业生产用水,林区的灌溉设施得到明显的改善。
4.办公房和职工宿舍建设。自治州平原林场新建职工宿舍30套,其中:克青孜分场20套、康西湾分场10套,每套45平方,配套水、暖、电设施。在克青孜分场建设300平方米办公场所,配套水、暖、电等基础设施,康西湾分场办公楼、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引进天然气,此项工作2018年底完成。
5.防洪坝建设。为确保护林防火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2017年在自治州奥依塔克沟修建防洪坝300米。自治州平原林场克青孜分场林区布格孜河下游计划修建防洪坝300米, 2018年完成建设。
(三)债务处理
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和自治州平原林场没有债务。
(四)职工队伍建设
按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16〕14号)的相关精神,建立国有林场引进人才机制,引进符合自治州规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开通绿色通道,采取措施,考察的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边远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依据《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5〕54号)精神,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具体做法为:
1.制定自治州直属两个国有林场竞聘上岗制度。自治州直属两个国有林场聘用人员安置纳入全州事业人员招聘计划,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制度,要集中招录一批技术人员,充实技术力量,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文化、专业素质,为林场的下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2.制定自治州直属两个国有林场考核奖惩制度。为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兑现管护合同提供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奖惩制度。
3.制定国有林场权益保障管理制度。按自主设岗、自然消化、自愿置换的宗旨,制定详细的岗位要求和竞岗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事业编制职工参与林场的岗位竞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与林场(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岗位工资。林场(管理局)未纳入全额财政拨款事业人员、临时工等工资根据林场有关规定确定,费用由林场从项目资金中解决。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林场经营收入上缴财政后全部返还,财政不再调控。
五、改革的基本步骤
(一)学习宣传(2016年8月-10月)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央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法规、制度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此项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中央对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视。国有林场改革是关系到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关系到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征求意见,使广大干部职工打消疑虑,增强改革信心,确保每一名职工了解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二)制定方案(2016年10月-2017年2月)
2016年10月15日前,各国有林场组织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测算改革成本,切实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在详实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选择改革模式,组织技术人员起草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初稿。2017年2月20日前报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定,2017年3月初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并严格按照审定后的实施方案落实国有林场改革各项工作。
(三)动员部署(2017年3月-4月)
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是一项有利于国有林场管理和发展的重要工程。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动员大会,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明确部署干部职工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中所肩负的工作责任,确保分工明确,积极跟进解读有关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文件精神,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程。
(四)组织实施(2017年4月-2017年9月)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方案,认真抓好国有林场改革的每个环节,由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按照计划落实各项工作。
(五)总结评估(2017年10月底之前自查、档案整理)
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对改革实施情况跟踪督查,倾听干部职工对改革工作的意见,掌握干部职工的满意度。对照自治区有关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标准要求,全面总结分析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于2017年10月中旬完成自查,并于2017年10月下旬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改革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事关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事关现代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量大,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新党发〔2016〕1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专门成立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迪力夏提·柯德尔汗(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杨伟辉(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张 强(自治州党委常委)
金平钰(自治州副州长)
刘开臣(自治州政协副主席、州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刘曙伟(自治州林业局党组书记)
阿洪江·吾斯曼(自治州林业局局长)
付 静(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州人社局党组书记)
刘卫民(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袁文生(自治州经信委主任)
王 飞(自治州农业局党委书记)
买买提吐尔干·库瓦西(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买买提名·杜瓦那(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艾尼瓦尔·艾山(自治州民政局局长)
卢兴伟(自治州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热木提拉·托合提(自治州人社局局长)
高 山(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尚雄(自治州住建局局长)
陈绪龙(自治州党委政研室主任)
吐尔逊江·玉山(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阿不都力江·依马木(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王良森(自治州卫计委书记)
马江红(自治州国资办主任)
热斯别克·阿不都克日木(自治州扶贫办主任)
刘进国(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局长)
吐逊江·买买提(自治州文广局局长)
张英姿(自治州旅游局局长)
李 刚(国网阿图什市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提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新党发〔2016〕14号)文件的意见;组织落实《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林业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阿洪江·吾斯曼同志兼任,自治州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1.自治州党委改革办:指导和协调改革措施的具体落实。
2.自治州党委政策研究室:负责对国有林场改革进行政策指导,并参加调研和政策指导。
3.自治州党委编办:根据改革的要求和机构编制政策,确定国有林场的机构属性,审定改革后的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突出国有林场的公益属性,根据管护面积和生态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核定编制。
4.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5.自治州经信委:推进国有林场信息化工作。
6.自治州教育局:负责妥善安置国有林场职工子女就学。
7.自治州民政局:负责解决国有林场中社会人员的管理问题,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8.自治州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改革财政扶持政策,审核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统筹安排整合使用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9.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自治州有关政策,不断深化国有林场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在工作人员身份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工参保制度衔接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10.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国有林场产权进行登记确认,协调解决国有林场土地纠纷。
11.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相关规划,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12.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国有林场道路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13.自治州水利局:负责将国有林场生态、生产、生活用水纳入相关规划,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14.自治州农业局:落实国有林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15.自治州林业局:落实国有林场改革主体责任,制定《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审定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州平原林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协调自治州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16.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负责协调解决国有林场林牧纠纷,落实国有林场牲畜饲养的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17.自治州卫计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有林场卫生院(所)移交地方进行属地管理工作。
18.自治州国资办: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
19.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负责将国有林场广播、电视纳入村村通规划。
20.自治州旅游局:负责支持国有林场森林旅游发展,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21.自治州扶贫办:配合做好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开发任务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相关工作,并提供扶贫开发相关政策。
22.自治州金融办:负责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国有林场债务减免工作,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23.国网阿图什市供电公司:负责将国有林场输电网络和现有电网改造纳入相关规划,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24.克孜勒苏银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有林场金融债务的化解政策。指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二)依法规范操作。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和报告制度。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改革情况进行指导,及时了解政策措施和改革资金落实情况,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影响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高的工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上下连接、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把加强资金管理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定开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制止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