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委员第79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5-0016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13:53 |
名 称 | |||
文 号 | 〔〕克医保提字〔2024〕1号 | ||
来 源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吐达洪·吐逊委员:
您在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79号《关于减少慢性病医保申请手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您的提案对加强全州慢性病管理工作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慢性病是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疾病,慢性病的发展会对脑、心、肾等重要脏器造成损害,影响患病群众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负担,加强慢性病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克州医疗保险从开始运行之初,为减轻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过重的经济负担,对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助,随着政策进一步完善,门诊规定慢性病病种种类逐渐增加,参保人申请病种也由一种,增加为多种,慢性病报销比例也在提高。目前克州医疗保险办理门诊规定病种44种,有限额的慢性病报销比例为90%,无限额的慢性病报销比例为按住院报销比例,这些病种基本覆盖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重特大病,最大限度解决患慢性病、重特大病人员的门诊就医负担。
为解决群众申请慢性病不方便的难题,克州医疗保障局立足群众,主动创新,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惠民措施:
一是强化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为贯彻自治区深化医疗改革要求,2024年1月,按照自治区医保局部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克医保发〔2024〕2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将门诊慢性病办理频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并在原有34种慢性病病种基础上新增10种慢性病病种。2024年3月,出台《关于增加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及评审资质的批复》(克医保函〔2024〕14号),克州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主体机构为克州人民医院、克孜勒苏维吾尔医医院、克孜勒苏中医医院、阿图什市人民医院、阿克陶县人民医院、阿合奇县人民医院、乌恰县人民医院,向参保患者提供申报、鉴定、确认、备案等门诊特殊慢性病“一站式”服务,即时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可随时申请,即时办理。
二是组建门诊慢特病鉴定专家组。克州人民医院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组建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小组,严格执行《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指定科室进行管理,协调解决好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在每次鉴定过程中,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局前往医疗机构抽取10%病历进行质量控制。
三是简化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资料。门诊病历可以作为门诊慢特病的申请资料。参保人员按认定标准提供的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资料,对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认定标准的,不再要求提供住院病历。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的就医购药记录可作为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辅助材料。参保人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不限病种数量,可多病种申请鉴定通过后享受多病种待遇。
四是待遇享受更加便捷。通过待遇认定的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具备相应治疗资格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治疗门诊慢特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开具长期处方,根据参保人员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门诊慢特病特点,病情稳定的参保人员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医保实行长期处方即时结算,州域外无法实现即时结算的,其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保经办机构凭其有效凭证在限额标准内按年度予以报销。
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完善克州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不断优化门诊慢性病申请、审核、待遇享受等流程,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医保服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克州医疗保障局
单位负责人:杨志豪
联系电话:0908-4261019
克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