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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3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27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24 12:49
名        称 关于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        号 克教建字〔2023〕2号
来        源 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阿西古力·阿布力米提代表:

您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13号“关于解决学校、幼儿园配备医护人员的建议”收悉,经商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配齐配强校医对于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保障师生健康非常重要。近年来,自治州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健康第一”理念树立、政策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环境与条件改善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指导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设立校医务室或卫生室,配备合格的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克州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35所,其中:幼儿园25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74所(小学147所、初级中学1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完全中学7所),高中10所(高级中学3所,完全中学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中等职业学校5所,职业技术学院1所。目前,全州177所中小学均已建设校医院或卫生室,共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112人,兼职校医或保健人员273人,配备率达到了100%。62所寄宿制学校(含1处教学点)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人员73人,配备率超过100%。全州各级幼儿园在园学生数均在600人以下,共配备专兼职保健人员254人,配备率超过100%,并采取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幼儿保健服务工作机制,提升幼儿保健服务质量。

近年来,在各级卫健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完善卫生健康工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工作,州、县(市)、乡(镇)、校(园)学生健康管理系统全面启动,晨午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克州各级各类学校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和重伤亡人事件,学生临时性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得到有效救治。

下一步,自治州教育局将会同自治州卫健委等部门,指导各县(市)结合实际推进和探索校医队伍建设新路径,加大校医队伍配备力度,加强学校医院(卫生室)建设,定期开展学校医务人员专业培训,为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自治州教育局

单位负责人:王晓辉

联系电话:0908-7625031


自治州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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