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第4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 KZ001-2022-00006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17:43 |
名 称 | |||
文 号 | 克卫健建字〔2021〕1号 | ||
来 源 | 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
买买提吾不拉音•吾肉孜代表:
您在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4号“关于提高村医生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紧紧围绕让广大农牧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的改革与发展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原则,从保基本起步,优先保障村医的待遇;从强基层入手,不断健全村医待遇工资,严格落实自治区村医工资补助发放要求。
目前乡村医生工资全部纳入了自治区财政补助,所有乡村医生每人每月800元,有执业(助理)医师证的村医每人每月1200元。按照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化指标给予乡村医生经费补助,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参考标准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0〕2号文件)要求,高血压随访52元人/次、糖尿病随访70元人/次、严重精神病随访92元人/次、肺结核患者一般患者1200元人/半年、耐多药患者1600元人/年、老年人健康管理8元人/次、老年人中医药管理20元人/次、0-36月儿童中医药管理10元人/次、新生儿访视25元人/次、孕产妇产后访视100元人/次、产后42天访视20元人/次、婴幼儿健康管理28元人/次、学龄前儿童管理31元人/次,按照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5000-50000元不等。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经费2020年度计算,平均年工资较2019年提高了一万余元 。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统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持续优化村医待遇工资结构,继续加强保障村医待遇工作,确保村医待遇得到保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自治州卫健委
单位具体负责人:王广鹏
联系电话:0908-4222635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