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4-011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16:18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水利局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五)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喀什、阿克苏等地没有落实全额收取水资源费、累进加价、农业分类水价等要求,南疆地区平均农业水价仅为成本水价40%左右。
二、整改时限
2024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28号),按照《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确定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推进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4年农业水价全面执行2015年(基准年)完全成本价。
四、整改措施
1.对各县(市)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28号)全额收取水资源费、累进加价的要求进行摸底,建立定期检查通报机制,确保水资源费征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各县(市)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调整工作,2022年底前制定本行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进程时间表,按阶段完成调价目标任务。
3.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确保2024年按期实现农业水价全面执行2015年(基准年)完全成本水价。
五、完成情况
措施1完成情况:自治州水利局印发《关于上报2022-2024年水资源费征收情况的工作提醒函》,组织各县(市)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摸底工作,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检查,建立通报机制,促进全额征收水资源费,全面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克州水利局组织人员全面摸排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发现阿图什市、乌恰县共计905.15万元水资源费未能足额及时征收(其中2021年9.03万元、2022年359.02万元、2023年537.10万元),并及时督促阿图什市、乌恰县对拖欠水资源费的主体下发追缴通知,对以往未征收水资源费进行追缴;通过政策宣传、上门追缴、法律诉讼等方式,开展了全额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目前已征收到位水资源费859.35万元,通过法律诉讼追缴水资源费45.8万元,确保全额征收水资源费的政策全面落实。落实水资源费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超指标的用水户实行水资源费累进加价制度,累计征收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水资源费119.07万元。
措施2完成情况: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自治区验收。自治区确定克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为138.34万亩,克州已完成156.11万亩,超额完成改革任务。克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级成员单位于2024年6月21日至7月12日在各县(市)开展州级复验工作,三县一市均已通过州级验收并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上报验收申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跨省交叉调研的通知》要求,8月29日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兵团发改委、水利局在克州阿克陶县开展了跨省交叉调研;克州各县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已通过自治区验收。
措施3完成情况:全面执行2015年为基准年的完全成本水价。组织各县(市)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方案,调整了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完全成本水价。阿图什市于2023年4月28日印发了《关于阿图什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补充通知》(阿发改字〔2023〕86号),阿克陶县于2023年3月3日印发了《关于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补充通知》(陶发改字〔2023〕53号),乌恰县于2023年3月14日印发了《关于乌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补充通知》(恰发改字〔2023〕13号),阿合奇县于2023年5月11日印发了《关于阿合奇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内有关事项补充通知》(阿发改字〔2023〕58号),明确了农业灌溉用水成本水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经验收工作组核查,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31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8-4222776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8-4222776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