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克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索 引 号 | MB1643083/2026-0001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6-16 19:24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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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
政策文件(仅供参考) |
文号(仅供参考) |
补贴对象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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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残疾军人 |
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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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核有关材料,省级审批。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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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民警察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伤残人民警察 |
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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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核有关材料,省级审批。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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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国家机关伤残人员 |
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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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核有关材料,省级审批。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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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4311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600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292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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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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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24894元/年;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24534元/年 |
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8000元/年;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3650元/年 |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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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
8100元/年 |
4260元/年 |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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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744元/年 |
13140元/年 |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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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
新退役军人规〔2024〕1号 |
优抚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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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医疗报销后在医院实行“一单式”结算;2.基本医疗报销后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销。 |
产生费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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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88号 |
1-10级残疾退役军人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继续发放12个月其原享受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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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审核后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死亡后,次月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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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
新民发〔2016〕95号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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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役满5年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2.服役满6年至11年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3.服役满12年(含12年)以上的内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 |
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并填写申领表,经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审核后给予发放。 |
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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