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克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92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17:12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17:11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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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是否公开(是/否) |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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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仅供参考) |
文号(仅供参考)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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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残疾军人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
自治区 |
残疾军人 |
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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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核有关材料,省级审批。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8-4220816 |
是 |
纳入,无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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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伤残人民警察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
自治区 |
伤残人民警察 |
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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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核有关材料,省级审批。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8-4220816 |
是 |
纳入,无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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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
自治区 |
国家机关伤残人员 |
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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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核有关材料,省级审批。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8-4220816 |
是 |
纳入,无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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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
自治区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3949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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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8-4220816 |
是 |
纳入,无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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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
自治区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22860元/年;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22500元/年 |
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7380元/年;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336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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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8-4220816 |
是 |
纳入,无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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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
自治区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
7560元/年 |
381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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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8-4220816 |
是 |
纳入,无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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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
自治区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688元*服役年数 |
1314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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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0908-4220816 |
是 |
纳入,无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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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 |
《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 |
中央 |
优抚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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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医疗报销后在医院实行“一单式”结算;2.基本医疗报销后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销。 |
产生费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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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4220816 |
是 |
纳入,无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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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退役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09号 |
中央 |
1-10级残疾退役军人 |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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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审核后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死亡后,次月审发放 |
0908-4220816 |
是 |
纳入,无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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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
新民发〔2016〕95号 |
自治区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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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役满5年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2.服役满6年至11年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3.服役满12年(含12年)以上的内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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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并填写申领表,经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审核后给予发放。 |
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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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4220816 |
是 |
纳入,无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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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及文号仅供参考,填写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进行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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