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2年第二批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155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18:20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税务局 | ||
| 公示事项 | 公示内容 | ||||
| 随机抽查项目 |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2022年第二批随机抽查对象) | ||||
| 随机抽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 | |
| 随机抽查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 ||||
| 随机抽查方式 | 采取定向抽取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重点税源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 | ||||
| 随机抽查对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 随机抽查内容 | 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是否有违规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其他不遵从税法行为。 | ||||
| 检查所属期间 |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 | ||||
| 检查手段 |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
| 随机抽查结果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
| 916530007734747778 | 阿图什建宝选矿有限公司 | ||||
| 91653000MA786NHU65 | 克州新冶华美钒钛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