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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2年第二批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15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5-19 18:20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2年第二批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税务局

公示事项

公示内容

随机抽查项目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2022年第二批随机抽查对象

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

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随机抽查方式

采取定向抽取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重点税源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

随机抽查对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随机抽查内容

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是否有违规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其他不遵从税法行为。

检查所属期间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

检查手段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随机抽查结果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916530007734747778

阿图什建宝选矿有限公司

91653000MA786NHU65

克州新冶华美钒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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