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文旅局2024年4-5月份案件结果公示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39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19:50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性质 |
办案单位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情概要 |
涉案金额(万) |
法律法规依据 |
办案情况 |
备案 |
1 |
阿图什市至尊宝书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
行政 |
克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24.04.12 |
2024.04.30 |
2024年4月11日11时25分,克州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甫拉提·买买提亚合甫(文旅P31090021008)、买买提力·艾西丁(文旅P31090021014),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阿图什市光明街道群众西路2号地下室102号至尊宝书店进行执法检查,该书店正常经营当中,执法人员让现场负责人出示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只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001MA77BG2D9Y、经营范围:视频、软件、办公设备、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销售出租、打字复印业务,电子产品、百货、劳保用品、文化、办公、体育用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新出发阿(书)字第[2015]2100号、经营范围:图书销售、教辅材料销售、电子出版物销售、音像制品销售,无法出示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各书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至尊宝书店在2月底和3月初给阿图什市灵感书店(位置在上阿图什镇)批发的出版物(小学教辅材料)进货单(教辅材料已发行到学校),并给现场负责人核实,是否是该书店批发给阿图什市灵感书店的进货单,现场负责人看完后确认是该书店批发出版物的进货单。执法人员从去年到今年年初三次向至尊宝书店现场负责人已宣传教育过,在未办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不能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但截至目前该书店依然在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活动。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批发)业务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作出处理。 |
0.147513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475.13元,2、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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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图什市雄鹰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 |
行政 | 克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2024.04.19 | 2024.05.10 |
2024年4月16日17时56分至2024年4月16日18时35分,克州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甫拉提·买买提亚合甫(文旅P31090021008)、买买提力·艾西丁(文旅P31090021014),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阿图什市天山南路5号阿图什市雄鹰网吧进行执法检查,该网吧正常生产经营当中,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10655021832),经营范围:网络文化,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为:653001200003,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4名上网人员边上网边吸烟、执法人员让现场负责人提供场内巡查制度和落实情况记录时,无法出示建立的场内巡查制度,未按要求落实巡查。执法人员从去年至今已三次向该网吧现场负责人进行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今天对该网吧开展执法检查,依然存在此问题,尚未建立巡查制度,未落实巡查。当事人涉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作出处理。 |
0.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
1、警告,2、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