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克州第一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57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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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2024年1—5月,克州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信访举报、联合执法、执法大练兵等方式,查出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现公布2024年第一批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某公司未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的信访举报奖励案
案情简介:
根据信访投诉,2024年1月25日,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核查信访反映问题。通过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竣工验收报告及实地检查,发现阿克陶县某公司在生活区建设矿石堆放场,堆存30000吨铁矿石,未建设围挡,未采取防扬尘措施,场区道路未采取洒水降尘,举报属实,根据《克州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给予500元奖励。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对阿克陶某公司未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行为立案调查。
查处情况:
阿克陶县某公司未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于2024年3月4日对阿克陶县某公司处以31700元罚款。
案件启示:
通过加大生态环境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发现和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通过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倡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是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的重要举措。
2.非现场执法对某医院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3日,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中发现乌恰某医院2024年一季度监测未完成,通过排污许可证系统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进一步确认了该医院排污许可证明确要求,每季度对污水处理站的废气开展无组织监测。经现场调查询问负责人及运维人员,证实了因双方运维监测合同中未对该点位监测事项进行明确,导致未按时开展监测。
查处情况:
该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该医院积极整改,于2024年4月16日对污水处理站的废气开展无组织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在规定的浓度限值内,并将检测报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进行备案。但鉴于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新环执法发〔2022〕101号)清单第5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三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医院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教育指导。
案件启示:
通过污染源监管系统,进行非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既避免了过度执法干扰企业的生产又克服了执法人力资源匮乏,通过让数据跑路、让数字说话、让科技发力,进一步提升精准发现问题能力,不断优化执法效能。柔性执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本案鉴于某医院的具体违法情形,既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又督促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不仅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更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纠错空间,彰显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符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通过现场帮扶宣传法律法规,当事人既接受了教育,守法自觉,预防、减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将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
3.阿某致野生动物死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9日,乌恰县林草局在执法巡查中发现,阿某在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路段车辆驾驶过程中撞死野生动物。克州林草局指定乌恰县林草局就本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查处情况:
经调查阿某驾驶交通工具致死野生动物1只,造成该区域羚羊野外种群数量的减少,直接影响该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相关专家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5000元;经磋商,阿某认可损害事实并同意赔偿,最终乌恰县林草局与涉案人员达成磋商赔偿协议。
损害人已根据赔偿协议向专用账户全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该生态损害赔偿金将用于野生动物宣传、保护、救助或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案件启示: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依法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维持生态平衡有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本案通过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死由林草主管部门追究涉案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教育和引导了广大群众对不良行为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违法行为说“不”,对社会群体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意识、强化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