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923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克州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18:3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公安局 |
为进一步推进“抓源头、夯基础、压责任、除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消除报废车辆安全隐患,杜绝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厅交警总队“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克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废弃汽车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一、整治对象
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乱停的机动车(含无牌无证机动车和两轮、三轮摩托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整治范围
对全州范围内废弃汽车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辖区所有道路(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背街小巷、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确保不留死角。
三、整治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四、处置办法
在辖区内广泛排查并核对废弃车辆的信息,对于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十五日内予以自行处置。对无法通知的车主,或者经通知未按期处置的车辆,经拍照留档后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指定场地。
五、后续处理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废弃车辆,由公安机关定期进行公告,公告三个月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置,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者无人认领的车辆,统一销毁。
六、举报方式
群众如若发现“废弃汽车”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克州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群众可拨打:0908-4223814克州支队电话举报
阿图什电话举报:0908-4227699
阿克陶电话举报:0908-5724103
乌恰电话举报:0908-4621397
阿合奇电话举报:0908-5622355
克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