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机动车强制报废信息公告
索 引 号 | KZ022-2019-000003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克州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19-01-11 13:55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公安局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7条至31条规定,达报废期限、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达报废期限、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限2个月,公告期满后车辆管理所将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做注销业务。
2019年1月,克州辖区1月预期报废机动车共计236辆。
请机动车所有人和运输企业按期办理注销业务,运输企业车辆不按期报废的将限制办理机动车业务。
克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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