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市场监管系统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索 引 号 | 010478147/2025-0003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1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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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克州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主攻方向,重拳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侵权假冒、虚假营销、缺斤短两及食品非法添加等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予公布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阿图什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艾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案
2024年11月26日,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艾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的线索移交函及喀什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和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经查,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认识的一位老板用微信以720元/箱的价格购买30箱芝华士12年苏格兰威士忌洋酒。经保乐力加中国区法务部对该洋酒进行鉴定,结果为该洋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阿图什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0件洋酒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克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吐某无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案
2024年12月30日,克州市场监管局接到克州公安局食药环分局“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洋酒的行为”线索移送函。经查,当事人在无照经营情况下从阿图什市某商行处购进了6瓶价值1140元的涉嫌侵权洋酒,并以124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阿图什市某进口商品专卖店,获得违法所得100元。经鉴定,该批洋酒为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4项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初次违法;2.销售者不明知该商品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3.有证据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4.主动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5.违法所得不超过3000元;6.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且已承担民事责任。”,克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不予其他行政处罚。
案例三:阿图什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阿图什市某消防器材经销店销售不合格的消防水带案
2024年11月14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店内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抽样检测的检验报告,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经查,阿图什市某消防器材经销店于2023年从乌鲁木齐购入该批10卷有衬里消防水带,经营者购进时没有查验检验合格报告,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等相关的材料。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阿图什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作出没收不合格的有衬里消防水带9卷,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阿合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1月8日,根据阿合奇县某高层三单元住户反映,本单元电梯在上升或下降的过程中出现突然下坠至底部,然后又上升的现象。经执法人员核查,该电梯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2025年1月2日。根据当时的视频监控显示,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维保人员阿某于1月2日下午18时32分维保人员进入电梯上升至顶楼机房开始维保,18时40分完成维保走出电梯,整个维保过程仅用了8分钟,且只有1名维保人员,维保期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阿合奇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3元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阿克陶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阿克陶县某巴仁杏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6日,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阿克陶县某巴仁杏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合作社生产的巴仁杏干标签产品标准代号标注错误,巴仁杏包肉标签未标成分或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产品营养成分。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的该产品只在抖音店铺进行销售,没有上市销售。该合作社接到投诉后已把该产品从抖音店铺进行下架,并联系消费者对已经销售的产品进行召回。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阿克陶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阿克陶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司某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1月16日,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克陶县迪亚尔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司某雇佣人员在散发维汉双语广告宣传单。上面主要内容是“阿克陶县中心古力勒克十字路口附近的商铺6万一间出售,包装修,即买即收租,前十名客户优惠一仟元”。经了解,目前该商铺在出租状态下,产权还未完成变更。当事人在房屋处于出租状态下散发“即买即收租”的广告单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当事人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阿克陶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