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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州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44-2018-00010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关于印发克州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7-30 14:14 发布日期 2018-08-01 11:50
文        号 克政办发〔2018〕44号
发文单位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现将《克州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克州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州废旧农膜污染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克州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农田废旧地膜有效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为主线,以试点示范为抓手,综合施策、合力推进,切实加强依法治理,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构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有力防控农田“白色污染”,为建设生态优美的新克州、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推动,严格防控。严格按照条例和标准,严肃执法监管,切实强化地膜质量源头管控,依法推动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

——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加大打击制售劣质地膜和非标准地膜的工作力度,依法推动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争取自治区财政奖补专项资金,调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地膜回收利用企业。教育农民、企业和相关单位自觉使用合格地膜,积极回收残留废旧农膜,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相关部门目标和责任,分区域推广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有效治理措施,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切实抓出成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源头管控、试点示范、能力建设、技术推广及政策配套等工作,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全州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2018年达到70%,2019年达到75%。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盖,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力争有效解决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与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领城存在的企业建设,人才培育,机械装备及科技支撑等方面不相匹配的问题,力争实现废旧农田地膜全面回收利用,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二、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重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民参与整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微信等新兴媒体,强化舆论引导,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捡拾农田废旧地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农业科技培训、农业生产现场推进会、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等有利时机,广泛宣传地膜残留田间地头污染生活环境、影响土壤物理性状、影响播苗、抑制作物生长发育、降低作物产量品质等方面的危害,加强对农民群众农田残膜揭膜清除时间、方式和方法的技术指导,推广一膜两年用、机械拾膜等技术,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捡拾残留地膜,做到及时收集、定点堆放,最大限度降低农膜残存。利用冬春季节,开展以治理白色污染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土地净化周”集中整治活动,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大规模捡拾农膜活动,对弃置于地头路旁、村庄周围、交通沿线、沟渠河道等区域的废旧地膜进行集中清理。

(二)加强地膜质量源头管控。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加强市场源头管控,依法规范地膜销售、使用行为。在每年农田地膜生产销售等关键时节,自治州质监、工商、农业,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农业等部门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加大农用地膜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流通领域地膜产品抽样检测,建立地膜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农资市场,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惩处销售不达标地膜产品的违法行为。发挥供销系统主渠道作用,加强标准地膜市场推广,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地膜使用领域中发现的不达标地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移送县(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并报州质监、工商部门备案。

(三)加强地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农田地膜使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上缴、专业化组织和加工企业有偿回收及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各县(市)要积极探索尝试适合本地地膜回收利用的好方法,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逐步在全州推广应用。开展农田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建设,推动地膜生产企业回收利用废旧地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形成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统一供膜、统一覆膜、统一回收利用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村委会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废旧地膜回收奖励机制,对在示范区内地膜回收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开展残膜回收机械作业补助试点,重点开展残膜回收机械改进试验示范,向实现膜秆分离、残膜压块和打捆方向发展。完善地膜残留量监测网络,做好定期监测工作。积极培育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一批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全面提升区域地膜机械化回收能力。各县(市)政府与县(市)农业部门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示范成效。

(四)加强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阿图什市、阿克陶县积极落实建设补助资金,开展与地膜覆盖面积相匹配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和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加快建立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激励保障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并引导农田废旧地膜利用行业向正规化、有序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保障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正常运转。

(五)加强地膜使用回收技术推广。将地膜回收工作作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坚持头水前揭膜、秋收后和春播前收膜相结合,力争全面回收利用废旧地膜。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开展头水前揭膜技术推广应用,落实乡镇与村集体签订头水前揭膜相关责任书,建立台账制度,切实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各县(市)要切实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科学推广地膜减量化技术,合适地区、合适作物要逐步减少地膜使用量。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地膜污染治理政策落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要统筹涉农整合资金,加大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试点示范投入力度,重点对回收地膜的农户、专业合作社给予补贴,对地膜回收机械的研发改进给予支持,对地膜机械回收作业给予农机作业补贴,对积极推进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企业按照实际利用量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市)将地膜回收补贴政策和有关农业补贴政策捆绑实施,推动农户自觉履行地膜回收责任。对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银行信贷和回收加工机具购置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技术创新、设施引进及产品销售方面给予指导。

(七)加强地膜回收利用科技研发。加大地膜回收利用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农机部门重点开展适合克州不同作物、不同区域特点的地膜回收机械研究,研发或引进能够实现膜秆有效分离、残膜打包打捆的经济实用机械。实施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引进推广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技术,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产品附加值。研究提出针对不同作物和不同栽培方式地膜减量覆盖和高效回收技术模式。制定经济适用的废旧地膜质量分级标准。积极鼓励和支持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及科技人才、乡土人才参与地膜污染治理研究。

三、加强领导,保障废旧地膜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完善制度,狠抓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落实。各县(市)、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将地膜回收任务落实到地块,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做到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全覆盖。要全面自查项目实施情况,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废旧地膜加工厂发挥应有作用,努力实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逐年提高、农业面源污染得到综合治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农业、环保、科技、发改、财政、经信、质监、工商、广电、农机、金融、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农业部门负责废旧地膜污染防治和回收利用技术指导、试点示范及农业执法;环保部门要将废旧农膜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旧地膜污染防治的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预算,落实资金投入;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地膜生产企业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扶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田地膜进行查封、扣押,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广电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废旧地膜污染危害和农膜使用知识,提高全民参与意识;金融、税务部门要细化落实对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措施;农机部门负责将农用揭膜、拾膜机具、残膜回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财政、农业、发改等部门要协助企业,积极争取自治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规范资金使用,提高使用效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舆论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纳入乡镇年度考核范围,严格进行考核,认真督促检查,推进各县(市)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媒体要结合考核监督机制,对治理残留废旧地膜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白色污染”突出的地方进行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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