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州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Z044-2018-00007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00:00 | 发布日期 | 2018-06-02 10:02 |
| 文 号 | 克政办函〔2018〕44号 | ||
| 发文单位 | 克州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发展战略和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群众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今年全国两会时强调:“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坚持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自治州人民政府定于6月在全州集中开展“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家园”为主题的自治州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促进月活动。
一、活动原则
各县(市)为主体,各乡(镇)、场主责,全民参与,以“美
丽庭院”建设为抓手,按照克州深度贫困地区美丽庭院“四好三美一卫生”建设标准,积极引导群众从日常生活小事做起,从讲究室内外卫生抓起,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建立美丽克州。
二、活动内容
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家园”为主题开展“四个集中”农村环境整治促进月活动:
1.集中开展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涉及农村环境整治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
2.集中推进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六大任务落实。一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二是开展厕所污粪治理,深化农村厕所革命;三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是全面改善村容村貌;五是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六是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3.集中解决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进一步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
4.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形式
各县(市)按要求自行推进,自治州人民政府将组织三个指导组分赴各县(市)开展指导工作。第一小组组长:艾尔肯·塔来提(自治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重点指导阿克陶县;第二小组组长:黄铁军(自治州环保局局长),重点指导乌恰县、阿合奇县;第三小组组长:王飞(自治州农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重点指导阿图什市。
四、职责分工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指导活动的宣传,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支持活动的宣传工作。
自治州住建局:牵头负责活动的具体推进,做好农村环境整治促进月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自治州环保局:协助住建局做好农村环境整治促进月活动的现场指导、监督工作。
自治州农业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秸秆等废弃物、乡(镇)企业和养殖业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做好农村环境整治促进月的现场指导、监督工作。
自治州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实现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升。
州团委、妇联:结合“美丽庭院”建设活动,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活动,为农村环境整治各项活动的开展发挥主力军作用。
克孜勒苏日报社、电视台:设置活动宣传的专题专栏,及时刊播活动推进情况及典型。
五、具体要求
1.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全面组织推进活动的开展。
2.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州团委、妇联和州爱卫会办公室要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情况分阶段(包括采取的做法、措施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以及进一步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对策建议)于6月15日、6月30日报州政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75758988@qq.com。
3.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适时开展典型示范推进工作,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事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联系人:苏新如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