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44-2018-000115 | 主题分类 | null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17-12-07 12:20 | 发布日期 | 2017-12-10 12:17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17〕205号〔2017〕号 | ||
发文单位 | 克州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电子政务办) | 发布机构 | 克州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电子政务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克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7日
克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6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剥离企业承担的盐政执法职能,建立权责明确、运行高效、上下统一、监管到位的盐业监管体制。
二、基本原则
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最大限度提升监管效能。
强化监督,加强协调。划转、整合现有食盐监管资源,提高食盐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各部门统筹协作,建立协调高效的食盐监管工作机制,杜绝监管空挡。
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在保证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确保食盐监管体制改革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职能调整
1.克州经信委负责全州盐业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2.克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全州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负责全州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3.克州发改委负责盐业体制改革协调工作,负责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4.克州卫计委负责制定全州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全州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用盐加碘标准,防治碘缺乏病的危害。
四、机构设置和编制
在州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专门的分管科室和盐业专职人员,分别负责全州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以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采取适量增编和部门挖潜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工作所需编制。
五、组织实施
1.2017年底前,完成克州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部门职责。
2.州经信委、食药局制定职能调整及编制计划报编办审定,并报组织部、公务员局备案。
3.州财政局根据新定编人员情况,核准2018年度相关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加强对盐业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克州经信委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法制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克州盐业体制改革协调工作组,统筹推进,确保自治州、县(市)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市场监管,确保供应和安全
协调工作组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创新管理方式,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通报,确保食盐安全和供应稳定。在过渡期和盐业体制改革后,做好食盐货源组织,强化食盐储备、食盐价格、食盐加碘等工作监管,进一步丰富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食盐安全。
(三)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社会预期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维护市场稳定。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食盐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安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