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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意见

索  引  号 KZ001-2018-000496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17-12-06 11:58 发布日期 2017-12-08 11:57
文        号 克政发〔2017〕95号〔2017〕号
发文单位 克州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新政发〔201717号)精神,推动我州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质量兴州向质量强州转变,确保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实施质量强州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是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关系“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各族群众切实利益,关系政府形象。实施质量强州战略,增强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竞争力,是破解资源、环境等要素制约,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素质性、资源性问题,加快优化升级,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发展质量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质量基础,严守安全底线,坚持以质取胜,努力向质量要效益、用质量保环境、靠质量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供给侧改革的要求,突出克州优势特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全面深化改革,以科技创新推动质量提升,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以质量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为实现克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三)工作目标

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质量强州战略稳步推进,质量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宏观质量管理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坚持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实现农产品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明显增强,重点工程质量达到行业优良水平,名优产品和服务品牌不断涌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

2020年,全州质量整体状况显著提升。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重点地产食品、地产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培育新疆名牌产品1个以上,服务行业培育新疆名牌1个以上,新疆农业名牌产品1个以上,著名商标1件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以上;重要民生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及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2025年,全州质量整体状况达到全疆平均水平。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各族人民群众,与全疆同步达到国家质量发展总目标,为克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质量责任体系

(一)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各县(市)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将质量工作纳入县(市)、各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质量发展“一把手”工程,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质量强州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遏制以降低质量为代价的恶性竞争。健全完善质量工作组织保障,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扶优治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落实质量工作考核,促进行业、区域质量工作持续、均衡发展。

(二)突出质量责任主体。落实各部门质量管理和失职追究责任制。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明确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以及法人质量第一责任人地位,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及监督制度,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等基础工作。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

(三)完善质量激励机制。鼓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各种质量激励机制,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给予表彰,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级质量、品牌、商标、环保等方面奖项的生产企业,在土地、金融、技改、政府采购、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鼓励广大企业建立内部质量表彰和奖励制度。引导社会质量舆论,形成良好的社会质量氛围,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质量激励机制。在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等领域,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质量淘汰退出机制。

三、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

(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提升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查,完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提升标准化水平,加速农牧林果产品的优势资源转换,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知名品牌。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建材、纺织服饰、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五)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落实五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工程质量责任,全面推行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推行重大工程和设备监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推动绿色、节能、环保技术水平的提升。竣工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开展争创“鲁班奖”“天山奖”等建设工程质量奖活动。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提高服务业质量水平。引导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商贸服务品牌。以标准化推进旅游、房地产、物业管理、社区服务、中介服务、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等服务新业态的规范化。完善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在旅游、商贸、交通、通信、物流、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行以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质量评价制度,引导企业(组织)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七)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重大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对工业源、汽车尾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治理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加快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企业实现清洁生产,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快实施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试点。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八)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在建材、服装纺织、轻工食品、农产品加工、民族手工业等为重点的传统产业,加快完善升级标准体系,提高国家标准采用率,把技术改进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利用高新技术或现金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九)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发展水平,培育一批质量竞争力较强的中小微企业。引导中小微企业组建标准联盟,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形成产业联盟标准化。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专项工程,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进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强企”活动,培育发展第三方质量技术配套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形成技术配套服务社会化。

(十)加强质量品牌建设。针对克州农业、林果业、旅游业等优势资源和产业,多层次开展区域公共品牌创建。到2020年,力争培育区域公共品牌1个以上,培育1个农产品示范区,1个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个国家级标准化服务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在疆内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农林果业、服务业产品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积极打造专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商标代理、打假维权等服务。组织品牌企业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商标节、地理标志展等活动,不断提高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十一)以创新驱动促进质量提升。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自主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推进企业在主导产品的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上形成自主开发能力。加大优势传统产业自主研发力度,研发具有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企业自我创新能力和自主设计水平。

四、健全质量监管体系

(十二)推进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认真落实与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性质量监督、质量责任、质量奖励、质量信用、消费品安全等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质量法治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

(十三)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以企业和个人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信息统计指标,建立健全质量档案、质量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和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发布机制建设,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等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十四)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以产品质量合格率、服务质量满意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为重点,逐步研究建立科学的经济发展质量指标体系。参照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符合克州实际的质量统计制度,定期评估分析各县(市)、行业质量状况和质量竞争力水平。提高质量统计数据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十五)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能力,严格控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源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信息收集、分析、整理、输出自动化,提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及时发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预警。完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十六)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身和财产安全质量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交易行为。加大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执法平台建设,加强执法监督。

五、促进区域质量监控协调发展

(十七)夯实自治州质量发展基础。依据自治区赋予夯实南疆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与自治区有关厅局沟通联系对接,争取克州在质量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对口支援,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打响克州农产品绿色、生态、有机品牌,提高农牧产品的有效供给。积极推进资源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技术的现代化加工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六、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十八)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强化实施强制性标准,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创新活力、市场活力和产业发展活力。围绕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广泛开展“标准化+”行动,重点做好特色农业、林业、旅游服务业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发挥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示范效应。加大旅游标准化推进力度,打造自治区级高原探险、柯尔克孜民俗风情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推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保护性开发机制,使地域优势快速转化为市场、品牌优势。

(十九)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计量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和能力建设,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计量检测能力提升。加强民生计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能源计量工作,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加强工程计量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二十)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州、县(市)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引导集聚发展。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建立1个自治区级质量检验中心和计量测试中心,用检验检测相对优势,为克州企业“走出去”形成持续的核心竞争力提供质量技术保障。

七、完善质量共治体系

(二十一)健全大质量工作格局。各县(市)政府要强化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广泛开展质量强县(市)、强企、强业活动,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发挥企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质量工作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质量共建、共管、共治、共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共治机制。

(二十二)深入开展群众质量维权。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12331等服务平台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改进质量仲裁,推进便民化检验和质量鉴定服务。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拓展群众维权渠道。支持和鼓励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十三)大力发展质量中介组织。逐步开放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等质量服务市场,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建立质量中介组织,加快服务质量评价中介机构发展,促进质量服务机构向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服务。规范质量服务市场监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服务行为。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质量公益活动,建立质量志愿者队伍,组织质量专家帮助企业开展“质量诊断”和质量培训。

(二十四)加强质量安全多元救济。逐步建立产品侵权损害赔偿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障赔偿,社会救助相互平行、互为补充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鼓励、引导承担质量安全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和执法部门购买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伤害社会求助,组织地方政府、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共同发起设立产品质量伤害鉴定救助基金,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二十五)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开展质量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大力发展质量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培养质量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加强质量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

(二十六)广泛开展质量文化建设。强化全民质量意识,大力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管理部门要带头提升工作质量,推广应用ISO9000、卓越绩效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文化理念。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大力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法规、弘扬质量文化,形成良好氛围。

八、强化质量强州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质量强州组织领导。成立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强州战略的制定及实施推进,制定质量强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实施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督促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统筹品牌建设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质量强州的合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办法。将质量强州纳入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内容,把质量、品牌、标准化建设等内容作为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的必修课程,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升质量意识。

(二十八)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鼓励建立社会化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技术工人的质量技能培训,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强化质量人才基础。

(二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将推动质量强州建设、政府质量考核及政府质量奖励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品牌、检验检测和量传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提供有效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州,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

(三十)强化质量强州工作考核。各县(市)、各部门要分别制定本级、本部门质量发展的目标和工作责任。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实行目标责任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不断完善。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县(市)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将质量考核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0171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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