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行政执法
  3. > 正文

克州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24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1-10 19:36
名        称 克州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文        号 克医保处字〔2023〕第002号
来        源 克州医疗保障局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喀什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阿图什市第六分店

住所或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天山东路33号(阿图什市香港城小区门店)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5日对喀什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阿图什市第六分店进行日常巡查调查,发现违反了《2022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第三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未及时处理参保人员投诉和社会监督反映问题的;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提供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购药服务时,多计多收药品费用,造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损失的。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等规定,按照《2022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定点零售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发生的违规金额29.8元予以退回。

按照《2022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喀什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阿图什市第六分店暂停医保服务结算1个月(2023年1月11日-2月10日)的行政处罚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或者克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阿图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阿图什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克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