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克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克孜勒苏精神病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5-000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22:47 | 发布日期 | 2025-01-09 10:22 |
文 号 | 〔〕克医保函〔2025〕1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克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克孜勒苏精神病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规〔202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5号)等文件要求。
医疗机构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克州医疗保障局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征求意见、公示监督等流程,决定新增克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克孜勒苏精神病院为克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克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请相关医保经办人员对接办理医保结算网络专线接口改造相关事宜。
附件:克州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克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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