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2022-2023年供暖季民生块煤直供直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28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18:46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18:55 |
文 号 | 克工信〔2022〕3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有关供煤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块煤保供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克州2022-2023年供暖季民生块煤保供工作,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供暖季南疆三地州民生块煤直供直销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工信明电〔2022〕1号)要求,克州供暖季民生块煤保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克州实际,制定了《克州2022-2023年供暖季民生块煤直供直销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克州2022-2023年供暖季民生块煤直供直销工作方案
克州供暖季民生块煤保供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克州2022-2023年供暖季民生块煤直供直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块煤保供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克州2022-2023年供暖季民生块煤保供工作,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供暖季南疆三地州民生块煤直供直销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工信明电〔2022〕1号)精神,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保民生、保安全、保重点”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总结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克州供暖季民生块煤正常供应,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维护煤炭市场秩序,平抑克州块煤价格打下坚实基础,切实增强克州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克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要在喀什市和阿克苏市设立块煤直销站点,全力保障供暖季民生块煤平价充足供应。
(二)2022-2023年全州民用块煤需求量15.1万吨(阿图什市6万吨、阿克陶县6.1万吨、乌恰县2万吨、阿合奇县1万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好民生块煤直销站点至农户家的煤炭采购、拉运组织、储存等工作,确保民生取暖块煤平价、快捷运送至群众家中。
三、重点工作
(一)设立块煤直销站点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在喀什市设立民生块煤直销站点,覆盖克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乌恰县,块煤售价530元/吨,阿合奇县因距阿克苏市较近,民生块煤由阿克苏市直销站点负责供应,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立民生块煤直销站点,块煤售价420元/吨。供应煤种为准东区域块煤,规格为三八块(3cm-16cm),热值在4300-4500大卡之间。
1.喀什售煤直销站点联系人
天池能源:陈伟飞 联系电话:18599336220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王朝宝 联系电话:18999880623
宜化矿业:张杰 联系电话:13199881651
2.阿克苏售煤直销站点联系人
天池能源:陈伟飞 联系电话:18599336220
3.做好需求统计
各县(市)工信部门负责统计本县(市)民生块煤需求总量,按月分解本县(市)块煤需求量,以县为单位按月提前将需求量反馈至供煤企业,经双方确认月度发运计划后,供货方应积极组织发运,以便供煤企业按需保障块煤有序供应。
(二)做好采购与储备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抢抓当前铁路运力较为宽松的有利时机,加大民生块煤调运储备工作。
民政、教育、医院等需求量大(30吨以上)的用煤单位要直接到直销站点采购煤炭,与供煤企业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运输,具体工作由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9月底完成合同签订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合同量煤炭拉运工作。
为保证基层群众日常小批量民生块煤需求,各县(市)应依托各乡镇(街道)煤炭分直销点,加大煤炭拉运,保证群众煤炭供应。
(三)控制终端价格
1.各县(市)对公路运输采取公开招标,控制公路运价,从直销站点到各县(市)运费价格控制在1元/吨/公里以下;县(市)到各乡镇(街道)运费价格由各县(市)发改、交通部门参照有关公路运费标准,按照里程和路况计算运费价格(从直销站点到各乡镇详细参考运输价格附后),控制经销商利润水平和空间,确保所有县(市)块煤平价充足供应。各直销点和分直销点必须明码标价,挂牌销售,并保证一定的储煤量,州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要实时加强市场监管。
2.为降低公路运输费用,切实让广大农牧民受益,各县市要积极协调辖区矿山企业运输矿石返回车辆和帮扶等形式,帮助广大农牧民群众拉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调整完善由县(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本辖区从直销站点至基层群众家中供暖季民生块煤采购、运输、储存等工作具体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队)、落实到人。
(二)强化责任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履行辖区内煤炭供保主体责任,统筹落实煤炭保障供应工作;负责块煤采购、运输、储备措施制定和落实,平抑煤价,贯彻落实自治州煤炭保障供应各项工作安排部署。
州发改委:依法加强煤炭价格监管,防止煤炭市场价格过渡上涨,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州工信局:负责煤炭供需情况监测;协调铁路运输,调度辖区用煤,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
州财政局:负责落实煤炭储备供保资金。
州民政局: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困难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用煤需求。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煤炭运输畅通。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运输的应急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运输畅通。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煤炭市场秩序,诚信经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煤炭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煤炭掺假造假行为。
(三)保障运输畅通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公路运输,及时将直销站点块煤拉运至乡镇(街道)、村(队)和群众家中。交通部门应组织车辆从直销站点拉运到各乡镇(街道),并有乡镇(街道)、村(队)组织力量,拉运到群众家中。公安交警部门要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各县(市)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具体负责。
(四)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党委、各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块煤需求统计,与县(市)执行部门做好衔接,打通民生块煤输送的最后一公里,确保采暖季前所有民生块煤平价、快捷运送至群众家中。
(五)规范市场经营
州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民生块煤价格监管,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各县(市)发改委、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操纵市场、哄抬物价、掺杂造假等非法经营活动,维护煤炭供需双方合法利益,确保民生块煤供应市场稳定。
(六)加强督查追责
州供暖季民生块煤保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民生块煤直供直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产生不良后果的县(市)和单位,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