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自治区方案序号八十六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索 引 号 | KZ042-2020-000030 | 主题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12:32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要求,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相关文件要求,现对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自治区方案序号八十六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十二项反馈的问题
自治区86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中,还有37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填埋等环境基础设施至今尚未建成。
二、第十二项整改目标
推进阿克陶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阿图什市、乌恰县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填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第十二项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克州园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克州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2018年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督促各县(市)园区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理处置设施的阿克陶县园区和阿图什市、乌恰县园区逐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督促各县(市)园区加快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或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2018年底前完成阿克陶县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阿图什市、乌恰县园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整改。
四、整改时限
2020年底前。
五、整改效果
已完成阿克陶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阿图什市、乌恰县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填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已竣工验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联系人:0908-4222641,唐昌亭、李明
联系地址:阿图什市天山路东8院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楼办公室
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