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克州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68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18:25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18:32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及自治区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克州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川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国家线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通过疆内分数线考试成绩不进行滚动管理。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报名时必须绑定个人微信,每个证件编号和姓名只能注册一次,考生需谨慎填写。报名信息填报后需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考生如需修改,可撤回提交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其中,考生基本信息不得修改。
1.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2.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袋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可使用网报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3.军队卫生人员报考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3-9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考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军队考生参加考试须持有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克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州报名工作。各县(市)卫健委医政科、州直医疗机构设立报名点,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报名工作,各报名点自行确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2.各报名点、州直医疗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后于2023年12月4日-2024年1月20日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到州卫健委二楼医管中心统一进行网报确认及资格审核,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材料。
3.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点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间由各报名单位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各考点的相关通知要求。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5.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8.符合报考条件中特殊申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四)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如出现报名基本信息填写错误,须在2024年1月21日前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信息修改,逾期不予修改。
(五)网上缴费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考生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三、打印准考证
2024年4月1日至2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军队考生于2024年4月2日至8日期间到所在考点派员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14、20、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国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军队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