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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276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9-15 17:29
名        称 关于做好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落实“四个不摘”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保障克州籍在读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州委部署,结合克州实际,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受助对象及资助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摸清辖区内在读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生基本情况。

3.坚持协作配合的原则。克州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事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好学生资助工作,做好本单位资助政策落实工作。

4.坚持“应助尽助”原则。对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克州籍在读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只能享受一项资助项目。

、资助范围

克州籍在读疆内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中、高等职业教育家庭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或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

资助对象:

1.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

2.低保户家庭学生;

3.孤儿和英烈子女家庭学生;

4.本人或父母残疾(有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农村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家庭学生(雨露计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以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管理等部门数据为准。

、资金来源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资金,积极争取援疆助学金、整合“雨露计划”、“滋蕙计划”、总工会“金秋助学”、团委“中国茅台·国之栋梁”、妇联“春蕾计划”、残联“爱心天使”等各类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用于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确保克州籍在读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资助标准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克州籍疆外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2万元;克州籍疆内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克州籍疆外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克州籍疆内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0.8万元。

(三)全日制本科生

克州籍疆外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和英烈子女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2万元,本人或父母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或患有重大疾病、单亲家庭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8万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6万元。

克州籍疆内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和英烈子女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本人或父母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或患有重大疾病、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6万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3万元。

(四)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克州籍疆内、疆外家庭困难在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或者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每生每年资助0.3万元。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对应项目申请表(符合“雨露计划”条件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填写《“雨露计划”助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每年31日前完成申请资料提交;其他学生填写《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每年1030日前完成申请资料提交;各县(市)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金秋助学”“中国茅台·国之栋梁”“春蕾计划”“爱心天使”“滋蕙计划”等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6),具体申报时间根据对应项目文件要求完成申请资料提交。

(二)审核:县(市)教育、乡村振兴、民政、人社、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归口审核。县(市)教育局要会同各部门,统筹做好大学生各类资助项目的审核工作,切实根据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统一标准做好评审工作,审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三)公示:按照资助对象类别,各归口部门对本部门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设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各归口部门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取消。

(四)发放:归口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资助对象,统一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账户。

(五)报备:根据资助项目要求,将资金发放情况按照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7),归口报备至州教育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并做好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工作职责

各县(市)要认真做好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政策宣传、资料收集、审核、报送、公示及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资金申请、公示等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农村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学生审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户及孤儿学生审核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学生的审核工作;残联负责受资助学生本人或父母残疾情况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助金拨付及监督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将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各类资金,推动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落实落细。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充分发挥基层村“两委”一线工作人员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要明确工作职责,宣传引导、有序申报、严格审核、公示公告、建立档案,对在资助条件审核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挂空档”等问题,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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