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索 引 号 | KZ037-2020-00005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16:23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教育局 |
(一)免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小学105元/年/人,初中180元/年/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非寄宿生数的30%予以补助);特教学生1750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南疆四地州33个国家试点县、11个自治区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和区内初中班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1000元/生/年(每生每天5元,按200天计算)。
(五)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按6000元/生/年。城乡中小学取暖费标准为120元/生/年。
(六)区内初中班经常性经费。自治区本级财政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标准拨付经常性费用(指教职工工资、生均公用经费、学生食宿费、课本费、医疗费保险、探亲交通费等),不足部分由办班所在地财政解决;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另安排大病医疗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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