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064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13:30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教育局 |
(一)国家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南疆四地州所有学生和其他地州普通高中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南疆四地州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生/年,建档立卡学生1430元/生/年(不含住宿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免教材费。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所有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70元,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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