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督导评价的公告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1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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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教育局 |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自治区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28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9〕25号)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拟派出督导检查组,对阿图什市人民政府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实地督导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督导评价时间:拟定于2024年5月28日至5月30日(如有变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督导评价实施:自治州每年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一次督导评价。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测评和实地抽查等环节。督导评价对象是县(市)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3.督导评价内容: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指标体系完善后发)
4.督导评价方式:督导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督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满意度调查、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依据自治州督导评价体系予以赋分。
5.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受检县(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对县(市)域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评价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时间等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本地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自治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对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州级复查验收工作,按时完成评价任务。二是严肃工作作风。督导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在督导过程中,轻车简从,廉洁督导,杜绝各类迎检形式主义,不影响学校和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受检县(市)人民政府要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全面真实反映情况,确保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加强社会监督,拓宽评估信息来源,特设立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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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