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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图什市和乌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州级复核的报告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29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1-25 10:30
名        称 关于对阿图什市和乌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州级复核的报告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教育局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教育大会要求,持续巩固提升我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两年一次复查的要求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202312月,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县(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自查达标和对县(市)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重点2021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阿图什市和乌恰县进行了复查验收,现将评价意见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评估结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州对检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学业水平、(市)级政府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评估,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根据自治区督导评估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到自治区评估标准是开展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查验收的前提和基础。经自治州核实和论证,检县(市)均达到了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基本标准要求后进行。经自治州对各检县(市)的相关指标进行核查,检县(市)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

(二)学生学业水平抽测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学生学业水平抽测方案〉的通知》,委托自治州教育发展质量监测评估中心于20225月对自治州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抽测,小学抽测学科为语文、数学两个科目,初中抽测学科为语文、数学、物理、道德与法治四个科目,抽测学校和班级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类别进行分类,随机抽取。根据抽测数据分析,乌恰县在自治州三县一市中排名第一,阿图什市在自治州三县一市中排名第三;受检县(市)阿图什市和乌恰县教育质量相比较而言,乌恰县相对较高。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办法》,委托自治州教育发展质量监测评估中心检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公众满意程度进行走访、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以及其他群众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各检县(市)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



(三)县(市)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发展状况。根据2检县(市)2019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经综合测算,2检县(市)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3970.441之间,达到国家小于或等于0.65的标准要求;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830.385之间,达到国家小于或等于0.55的标准要求



(四)其它方面的情况。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本次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测评和实地抽查等环节,为切实做好减轻基层负担工作,此次主要以受检县(市)对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查自评为主,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评报告、监测评估、信访举报及硬性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等因素,综合考虑,形成对受检县(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价意见。通过自治州复查和受检县(市)自查,2个受检县(市)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校舍D级危房和弄虚作假等事项,未发生“校闹”、社会舆论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评估结论:综合以上评估结果,依据《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精神,2个受检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工作均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铸牢均衡发展根基。受检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坚持把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固本强基、惠及民心的基础性工程,作为乡村振兴、维护稳定的重要任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把持续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步伐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指挥、推动、调度,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层层压实责任,成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教育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两县(市)完善了领导定点联系教育工作制度,健全了党委、政府领导深入教育一线调研等制度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全面统筹教育工作。乌恰县2021年以来,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31名县级领导,联系班级31个,联系学生124人,开展调研指导、师生慰问、专题党课、讲思政课等活动27次,全面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妇联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公检法司及教育部门,为全县2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备105名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全年开展法治进校园360余场次,义务教育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县共14所中小学被确定为自治州级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县教育系统成立党组1个、党总支2个、党支部68个、党员756名,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二)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着力改善办学条件,补齐均衡薄弱环节。受检县(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优先发展教育。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设置各类功能室和实验室,配备各类教学和实验仪器设备,修建运动场馆、学生食堂、宿舍,改造水冲式厕所等,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阿图什市积极争取各类资金优化调整学校布局,提升办学硬件条件20212022共投入义务教育项目资金36952万元,为3所寄宿小学新建教师周转宿舍60套,面积约3000平方米,有效解决了教职工住宿难的问题新建校舍2所(新建第五小学、新城学校);为76所学校(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90%以上)采购教学设施设备实施附属设施维修改造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持续改善,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逐步实现。

(三)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增量提质并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受检县(市)均能够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奠基工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教师编制精细化管理,加大教师补充、培训培养力度,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同时,提高教师待遇保障,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近三年来,各县(市)通过持续招聘特岗教师、分配公费师范生、引进援疆教师、实习支教生等办法,优化教师结构;重视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不断完善国培、区培和州本级、县(市)、校本五级教师培训体系不断提升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阿图什市2022年以来,补充义务教育阶段青年教师234名,教师结构进一步优化,有效缓解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问题;为乡镇教师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1991.11为符合条件的52名中小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发放购房补贴193万元76名专职思政课教师发放岗位津贴19万元,保障和提升教师待遇;定期召开教师表彰大会,评选表彰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

(四)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受检县(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突破口,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乌恰县开展“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开展作业设计集体教研、分层作业、“好作业”评选等教研活动,为青年教师成长搭建平台;成立了5个区域联盟教研组,“以强带弱”,互动发展,以教研促教学质量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教育工作的研究谋划部署需持续深入。党委、政府关心重视教育发展还需持续用力,尤其在统筹谋划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持续巩固提高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面,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二)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保障力度亟待加大。阿图什市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教育经费投入未依法做到“三个增长”。乌恰县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未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用经费5%的规定。

(三)办学条件存在薄弱环节。阿图什市基础办学条件和保障不足,教育发展不均衡较明显,仍存在城区班额、校额较大和学校校舍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足等问题。

(四)教师队伍总体质量亟待提升。受检县(市)教师结构还不合理,音体美、劳动教育等学科教师较不均衡,心理健康咨询教师专职率不高,心理健康咨询室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滞后教研员对学校的教研指导力度不够教师队伍专业化高质量建设有待加强和改善,尤其教师学科教学能力提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达标等方面,还需持续用力。

(五)学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各受检县(市)均存在学校管理水平还不高、教学常规管理不规范、仪器设备使用率不高、图书借阅率偏低、功能室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六)教育数字化工作发展还较薄弱。“互联网+教育”平台使用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方面还有短板,数字化赋能课堂教学还不彻底。

四、督导意见

(一)继续强化政府责任。受检县(市)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自治区及自治州教育大会精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不断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责任。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排查梳理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发力,巩固发展成果,提升发展质量。

(二)继续加大对教育的财政保障力度。受检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投入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持续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确保足额征收、专户管理、全部用于教育。建立并完善经费使用效益评估制度、经费审计制度和问责制度等,从制度上保障义务教育投入依法依规、持续增长。持续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不得截留和挪用,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持续改善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加快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机制。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新建和改扩建校舍,着力消除解决大班额、大校额和学校校舍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不达标的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尽快补齐学校标准化建设短板,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项项达标”和“校校达标”,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四)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重视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师;加大资源供给,补充一批教师;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一批教师;优化队伍结构,调配一批教师,多途径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仁爱之心、充满活力的且有发展潜力的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探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及集团化联盟捆绑试点等工作,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依托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及其它线上优质教育资源平台,组织开展好信息化教学、教研和教师培训等工作,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教学实效,构建“以校为本,区域统筹;线上线下融合,课内课外融通”的教育新生态。

(五)持续推进学校内涵发展。持续深化课程改革,优化课堂教学方式,强化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培育学生核心素养。要进一步完善教育联盟、教育集团运行和管理方式,积极推广成功经验,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将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治校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有机融入,形成“一校一特色”的校园文化,同时,规范有序的开展各类学生竞赛和社团组织活动,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要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学校依法、依章程自我管理、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主发展机制,增强学校发展内生动力,有效推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同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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