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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8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3-29 18:47
名        称 克州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克州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克州户籍人员;

(二)持有克州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教育系统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可凭有效期内的工作证明申请教师资格(由学校和教育局认定);

(三)克州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克州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克州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在克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实习学科学段须与申请认定学科学段一致>,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或实习学科学段与申请认定学科学段一致,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在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2024年上半年克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44810:0041917:00

第二批次:202461710:0062117:00

(二)教师资格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克州教育局认定。各县(市)现场确认、教师资格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等工作具体安排,以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详见附件1

(三)克州体检时间及安排:定于每批次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双休日、节假日不进行体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现场确认前规定时间到克州人民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3)。

(四)现场确认时间: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错过现场确认时间不再予以认定:

第一批次:202442310:0042419:00

第二批次:202462510:0062619:00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照片;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5.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后,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县(市)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确认点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克州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克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克州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国外及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实习学科学段须与申请认定学科学段一致),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报名系统核验通过,无需提供;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报名系统核验通过,无需提供。

6.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1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须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以上任何环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日期截止之前未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材料不合格,此次认定不通过。

2.将申报材料依序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级别(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学科”“认定机构”“联系电话”。未按此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3.以上申请材料以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为准,无法核验的材料视为不合格。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要及时关注公告网站发布的通知和钉钉群消息,要认真按要求流程操作,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须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须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产检档案证明材料。

(三)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全州教师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保持一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积极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鼓励持有低段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考取高段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请申请克州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扫码入钉钉群↓(进群后备注:姓名+认定学段学科)。



附件1克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学段)

克州教育局

2024327

附件1:克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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