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教育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 KZ037-2018-00014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04 12:31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教育局 |
为规范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单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克州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单位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四)选任干部和招聘教师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应当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 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三条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四条 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尽快在一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必要时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本单位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复制件的,本单位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务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各级行政单位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一)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单位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单位沟通协调。涉及的其他行政单位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的其他行政单位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的行政单位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市监察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务公开层级受理举报制度
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开受理举报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察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对本级监察单位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单位举报。
第二条对各种公开事项的咨询应当时给予答复;不能答复的,要对咨询人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间,并在承诺时限内给予答复。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本着热情、耐心、周到、认真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
第四条设置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箱,投诉人可以采取来人、来电、来信的方式向本级监察单位进行投诉。
第五条本级监察单位在接到举报后,将根据情况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落实,如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任何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的处分,同时对举报人举报的错误事项按规定进行更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为切实落实《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掌握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安排和计划。
第二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
第三条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一)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不予公开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网络等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克州教育局
(此件主动公开)